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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陷阱多!竹北消費者遭建商一屋二賣 邱顯智籲建立完善制度
預售屋陷阱多!竹北消費者遭建商一屋二賣 邱顯智籲建立完善制度

時力立委邱顯智12日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容易發生爭議的交易類型。購買預售屋,涉及的風險更大。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屈彥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12)日召開記者會,稱他接獲陳情,表示和京茂建設購買的預售屋原定於2021年4月交屋,卻遭京茂建設拒絕交屋,逼得消費者只能走向訴訟。法院判決出爐,表示京茂建設應該將所有權移轉給陳情人後,京茂建設竟然將房屋賣給第三人,導致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他強調,應對預售屋建立更完善的監督機制。

遭建商「一屋二賣」的陳情民眾。

根據陳情人說法,他 3年前向竹北京茂建設買了一間預售屋,原本預計在去年4月就要交屋,沒想到京茂建設故意不交屋給消費者,就算投訴消保官,京茂建設也仍然拒絕履約,只能被迫提起訴訟。在被迫提起訴訟的過程中,無論怎麼拜託,或者法官怎麼表示要和消費者協調,京茂建設就是不肯交屋。今年1月京茂建設敗訴,法院判決京茂建設要移轉房產後,京茂建設竟然無視法院判決,還在提起上訴後隨即一屋二賣。

新竹市議員林彥甫說,日前他協助一起預售屋詐騙案的受害人,該案建商在買賣合約書中提供「同業連帶擔保證明書」取信受害人,收取四百多萬的工程款後卻又片面解約,不但不立即退還工程款,甚至還把已經賣給民眾的房屋過戶給同業擔保公司,再一屋二賣過戶給其他人。同業擔保公司卻說該建商提供的擔保證明書是偽造的,且過戶的房屋是建商用來還欠款,因此完全不願意負擔保責任。涉案建商在去年七月改名,同時更換代表人,如繼續推新案,難保不會又有下個受害人。

林彥甫認為,現行「同業連帶擔保」的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明顯無法保障消費者,即使日前修法規定同等級的公司才能進行擔保,但現實上往往都是同個集團下的子公司在互相擔保,實質上沒有第三方履約保證的效力。

邱顯智指出,不動產買賣交易因為涉及到龐大的金額、不透明也不平等的資訊落差,以及房子容易出現的諸多瑕疵,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容易發生爭議的交易類型。而在購買的時候根本還沒蓋好的預售屋,涉及的風險又更大了一點。為了保障消費者,內政部有一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過這個規定都只有「債權」的效力,只能對出賣人(建商)主張。如果要確保消費者不會在付出大筆金錢後放水流,就要有更積極的制度來應對。

邱顯智提到,履約保證制度是現在的主要機制。但是履約保證制度主要著眼在錢不會被捲款潛逃,難以防範建商發現賣便宜而想要把房子一屋二賣。在現行法律制度上,有「預告登記」的制度。依據土地法規定,在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算處分不動產,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如果將預售屋也納入預告登記的範圍,就可以保障消費者。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預售屋預告登記制度已經有足夠的現行制度可以參酌,因此非常具有可行性。唯一技術上的問題,也就是房子尚未蓋好的狀況下如何進行登記,也有民法第513條建築物承攬人「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的制度。拿到建照之後,登記機關可以暫編建號,再進行登記。預售屋當然可以仿照類似的流程,只是登記到更細的區分所有權。預售屋炒作,涉及到交易資訊不透明和政府管控困難等的問題。若有預售屋預告登記等相關制度,也就有機制可以促使買賣資訊的早期揭露。

照片來源:邱顯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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