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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默專欄】中天轉戰網路 人人自危?
【雁默專欄】中天轉戰網路   人人自危?

雁默/自由撰稿人

中天關台,NCC在臉書粉專上「分享各國網路監理案例」,又引來一陣怒吼 —— 管電視台還不夠,現在要管網路了嗎?雖然NCC即刻出來滅火,自承發文不夠謹慎,為造成民眾誤解而道歉。但這將是另一場人禍的開始,過程注定漫長而痛苦,因為這不只是台灣現象,美國在此議題上已出現火燒山的苗頭,日後勢必往全世界蔓延。

與中天熄燈幾乎同時,美國「國防授權法」在兩個國會以壓倒性票數過關,卻遭川普威脅否決,原因是他不滿其中的「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此法保障網路科技公司不必為用戶張貼的內容承擔責任,尤其是臉書,谷歌,推特等社群媒體。

在大選前後,川普與社群媒體的鬥爭沒停過,自認是最大「受災戶」的現任美國總統,猛烈抨擊社群媒體壓制保守派的聲音,限縮言論自由,威脅國安,並影響了大選結果。對社群媒體的批判並不只共和黨,連民主黨拜登也多次批評「通訊端正法-第230條」,認為應該「立即廢止」,因為此法條助長不實資訊和外國政治倡議,他主張社群媒體理應承擔傳遞錯誤資訊的責任。

在訊息爆炸的時代,人類社會面對的是什麼新形勢?最簡白的答案是,「言論自由」承受不起龐大的訊息數據考驗,科技所開啟的這個潘朵拉盒子,無法藉由科技收拾爛攤。

社群媒體與傳統媒體的不同在於,後者生產內容,並對內容負責,前者的內容則來自普羅大眾,責任誰屬?輕重如何?都莫衷一是。

說白了,傳統媒體的內容多來自於菁英階層,有一定品質與專業規則可循,因此「菜色有限」;但社群媒體的內容是大雜燴,且訊息量遠遠超過傳統媒體,根本是粗野生長。大眾缺乏專業自持,以致菁英不敢說的,大眾很敢說,而端出無窮菜色的平台,卻對上桌食物是否能吃,是否含毒,不必擔負責任。

先講結論吧:言論自由的限縮是大勢所趨,舉世皆然。因為我們無法處理科技帶來的龐大訊息量。

「通訊端正法-第230條」是一種道德勸說,它是平台業者的保護傘,也鼓勵平台審查內容,簡言之就是期望平台善盡社會責任,並選擇相信平台的責任感。在西方稱此類法律為「善良的撒瑪利亞人法」,免除好人做好事所可能引發的觸法風險。

社群媒體不是沒有內容審查機制,相反地,不同平台有不同的審查方式與尺度,盡可能讓第三方內容符合在地法律規範。審查依據明文法律好處理,但言論自由這概念本身就內含大量法律與道德灰色地帶,很難界定容忍尺度。

什麼是「好人做好事」?平台自由心證與言論自由已在網路世界裡發生無可避免的扞格。

審查傳媒內容,依據的是法律,但社群媒體審查第三方內容,除了依據法律,不時還內含社會觀感,道德尺度等法律所能容忍的範疇。眾皆曰社群媒體審查過鬆,但個人實際體驗的結果卻是相反,社群媒體的審查往往比傳媒更嚴格。

以中天轉進的平台Youtube為例。

在Youtube上有自己頻道,並曾嘗試以買廣告的方式經營,以及透過流量盈利的人大概都有類似經驗 —— 可以在傳統媒體散播的內容,不見得能在網路平台上營利,或下廣告,即便沒有觸法。個人的推測是,平台讓頻道主營利與廣告推播這兩種模式,若內容有所爭議,平台就會有被告的風險,因此在這兩方面的審查特別嚴格。既不營利也不下廣告的內容,只要不觸法,則甚少被平台下架。

換言之,在言論自由的尺度上,網路平台業者顧及的可能是自身的法律風險,因為讓第三方內容營利或下廣告,形同給予該內容一種平台認證。提出告訴者,大概率會告財力雄厚的平台,而非小小頻道主。

君不見,自「黃標」規則出現後,網紅一陣哭天搶地?因為這是禁止特定內容營利的標籤,大幅限制了內容尺度,即便這些內容明顯沒有觸法。頻道主營利手段靠什麼?往往就是靠誇大吸睛,遊走於道德法律邊緣的內容獲得流量以及利潤。平台在降低自身法律風險的同時,也限縮了言論自由,壓制了創作自由。

那麼,社群媒體有沒有善盡社會責任?可以說有,但有沒有審查過頭?也可以說有。問題是,就算是同一個平台也沒有單一標準。好人既做了好事,也做了壞事,唯一的解方就是以鉅細彌遺的法條,劃出言論自由的精細刻度。不過,一旦這麼做,言論自由就是政府嚴密訂定的,還能稱「自由」嗎?

大哉問是,政府會對傳統媒體比較嚴格,還是社群媒體?沿著權力的光譜揣測,媒體高層不必看政府臉色的(跨國)社群媒體,恐怕會被管得更嚴格。

因此,如果網路媒體取代傳統媒體是大趨勢,那麼言論自由被不斷限縮,即也是大趨勢。

川普鬥爭社群媒體標舉的是言論自由,主張有四:

1. 若平台編修使用者內容,不能受「法律免責」的保護。

2. 若平台封鎖或刪除使用者內容,政府須介入「審查平台的審查」。

3. 政府得檢查網路平台是否因自帶政治立場,而不公平處理政府投放的廣告。

4. 政府應設立申訴管道,供民眾檢舉平台的偏見與不當對待。

以上四點,簡言之就是讓政府有權從嚴監管網路平台。等於是扛著言論自由的旗幟,壓制言論自由,但你也不能不承認他在保護言論自由。只是這種右派觀點,說穿了,其實是變相鼓勵極端言論。

持平地說,言論自由經不起認真計較與惡意檢查,因為這概念天然模糊,並無確定標準,很容易遭到極端主張的侵蝕與濫用,法律與政府實不能置之不理。但在另一方面,如果濫用言論自由者,正是持極端主張的政府又該怎麼辦?

因此這是一個燒腦的問題,短時間內不會有標準答案,必然是漫長的火燒山過程。

NCC作為政府機關,在蠻橫關停了一家新聞電視台後,公開分享網路言論的法律爭議,當然會讓公眾感到不安,特別是作為社群媒體中的一員。情節如上述,網路平台的監理問題,容或是一個可供討論的公共議題,但劊子手不該扮演判官,甚至立法者的角色,妄議誰該問斬之事。在砍掉中天後,NCC已不配作為判官,鬼才信你是獨立機關。

按理,中天轉進了一個長期趨勢看好的網路平台,有可能比待在傳媒裡的影響力更大;而從美國目前的發展態勢看來,政府將手伸進網路平台東摸西摸,恐也勢不可擋,因此網路平台為自保而比傳統媒體更形箝制言論,也不是不可能。

邏輯是,影響力愈大的,愈有被公權力監理的可能。展望未來,言論自由將不再是無形的保護傘,只要執政者有濫權特徵,雙重標準,真能自由的,只會是依附於權力的言論。

重量級的中天進駐Youtube平台,自然引來「政治殺機」。既然被東廠盯上,說網路平台上人人自危,並不誇張。

新聞照來源: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網站營運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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