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石虎是台灣一級瀕危動物,然而重要棲地苗栗通霄及造橋的山坡農地遭業者覷覦。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吳佳其強調,石虎除了需要保育外,更是保護傘物種,石虎棲地的生態價值是全民的公共財,希望國產署不要讓售,把公共財變成企業的私有財。
吳佳其指出,冠軍磁磚與建順鐵工廠目前正在跑擴廠的環評程序,不過因為預計擴廠的土地中包含國有財產署土地,開發單位打算使用產業創新條例第四十三條申請讓售,但是與林務局的石虎重要棲地評析圖資比對後,發現這些公有土地位於石虎重要棲地上,而且冠軍磁磚主要通行的台十三線路段前後,更是石虎路殺熱點。
在地環團表示,正透過產業創新條例欲設置26.8公頃的建順鐵工廠和約25公頃的冠軍磁磚廠,不僅有礙石虎棲地,違背苗栗縣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的空間發展,更申請國有土地讓售。環團向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陳情,指《產業創新條例》應具「創新」認定標準,才能在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鼓勵產業發展。
陳椒華也認為,近來各產業園區開發凸顯依產創條例讓售國有地的不合理性,應將執行標準儘速入法,務實評估讓售國有土地的必要性,以實踐公平、公益、合理原則。
她強調,上個月初,在中央表態支持下,台中清水客庄的優良農地好不容易從鎧全產業園區手裡救回,但現況是各地仍不斷發生業者透過產創條例取得土地以開發產業園區的案例,例如苗栗便同時有兩案恐破壞石虎棲地。
陳椒華認為,即使中央就清水鎧全個案提出國有地讓售原則報告,依產創條例申請讓售國有土地達開發面積50%或1600平方公尺以上,除主管機關完整評估後認有必要或配合中央政策外,國產署不同意提供國有地進行開發,卻未完整入法,也未建置報告,最後經濟部承諾會同相關機關,就產業園區開發個案的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及公益性等原則進行評估的機制。
因此,陳椒華要求,經濟部應儘快與依產創條例讓售國有土地所涉相關機關進行研議,確立原則與評估機制並入法,以確保在符合必要性、公平性、合理性及公益性之下,國家為鼓勵產業發展才能提供國有土地進行開發。
苗栗自然生態學會洪維鋒老師則表示,冠軍磁磚與建順鐵工廠的使用目的並不符合農業發展地區的使用目的,農委會企劃處官員應說明農一和農三是否允許開放變更成工業土地,以及要達成哪些條件下才會允許變更?
通霄環保協會理事陳祺忠指出,產業的發展對於台灣、苗栗的重要程度與否,是公益性和必要性的主要衡量指標,畢竟如果該產業的發展極具重要性,在以人為主的社會,石虎的權益勢必因此退縮。然而現在申請變更的產業,一個是鋼鐵廠、一個是磁磚廠,就產業類別與過去該工廠生產的產品上來看,除了在業界並非領頭羊外,也不具獨佔性,所以協會認為,產業創新條例應該要有認定標準,包含依據產業類別、產業規模來判定是否適用產業創新條例,而例外則採用非產業創新產類別創新製成產品鑑定申請,才能夠讓產業創新條例真的有在處理公益性和必要性的認定和判別。
新聞照來源:陳椒華臉書、台灣石虎保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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