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醫師蘇偉碩日前遭食藥署依食安法告發,各界及媒體焦點都放在究竟食藥署或衛福部是否撤告,食藥署及行政院長蘇貞昌至今皆未鬆口是否撤告,只有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若蘇願更正,不排除撤告,陳部長並坦承是他決定告醫師。多位律師打臉「撤告」的說法,因該法第46-1條係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得撤告。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表示:「不能撤!但是,是政府想不想辦的問題。」律師楊嘉馹也指出:「該法條是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律師侯慶辰則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則最後未寫明其為告訴乃論,因此是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今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獲法務部確認,食藥署沒有刑事調查權,沒有資格指揮刑事警察局調查,只能用告發的方式。她提及,若食藥署告發的法條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
至於蘇醫師收到的傳票上註明要他攜帶關於萊豬有毒的依據,李貴敏認為,告發人認為訊息是假的,前提是食藥署:「你認為是無毒,蘇認為是有毒,蘇醫師有毒的說法才會是假信息嘛!」她說,衛福部、食藥署跟綠營政治人物都沒有人提出「萊豬無毒」的說法及證據。
李貴敏進一步表示,蔡政府不能因為人家跟你不同意見就不行,那就是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而且,如果蘇醫師講有毒是假信息的話,他當初在萊牛議題的時候,他也講同樣的話:「民進黨你那個時候不認為是假信息,今天認為它是假信息,那你總要有證據說,當時以為有毒,但是經過什麼事情之後確認它其實應該是無毒的,所以蘇醫師今天又講有毒,才是假訊息。」她再次強調,今天要辦假信息的前提是民進黨政府:「你要先告訴老百姓為什麼萊豬無毒!」
食藥署認為蘇偉碩言論涉嫌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而告發他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1條規定:「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蘇偉碩今日重申反萊劑的立場,與所陳述的論點並無違法。他在AIT外面接受聯訪時表示,若總統蔡英文先針對開放萊豬道歉,他願意接受司法最嚴格的審判。
新聞照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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