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壁如籲修憲 年輕人獨立自主 18歲應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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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壁如籲修憲 年輕人獨立自主 18歲應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蔡壁如籲修憲 年輕人獨立自主 18歲應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蔡壁如籲修憲 年輕人獨立自主 18歲應有選舉與被選舉權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法委員蔡壁如主張,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太高,趁修憲的機會,一定要把修憲門檻適度降低,再者,社會應放心讓年輕人獨立自主,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成年年齡。

蔡壁如提出建議,既然社會上已有高度共識把投票權降到18歲,也應一併調降被選舉權23歲的限制;可修改憲法本文第130條,將選舉和被選舉權的年齡取消,授權法律訂定即可;此外,進行法律盤點,並全面調降公民權門檻與民法年齡限制。

關於投票權降到18歲很有高度共識,但是被選舉權門檻的調降,卻有18歲、20歲、維持23歲等3種版本。蔡壁如認為,與其修憲花時間爭論細節,不如直接取消年齡限制,都授權讓法律來訂定。好處是未來若因時代趨勢和民意的變化,而需要更動時,就不必再大費周章修憲。

蔡壁如表示,被選舉權門檻降到18歲與選舉權一致,是為了還給青年完整的公民參政權,「其實一個人能不能選上,有很多的條件,都比年齡方面的問題來得困難許多,但如果有一個18歲的青年出來參選,選民願意支持他出來做事、為民喉舌,那又有何不可,這應該交給選民來決定,而沒有太強的理由要在事前做限制。」

政黨法的入黨門檻是16歲,但是主辦集會遊行、組織人民團體的門檻卻是20歲,蔡壁如覺得:「政府就是只想把年輕人當作動員的工具,而不願讓年輕人當家做主。就這幾個奇怪不對等的限制,瑞典女孩童貝里,她發起全球氣候變遷行動的時候,還不到16歲,如果她在台灣,她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如此合理?」

蔡壁如指出,民法及相關法律配套的部分,像動保法領養的門檻也是20歲,這也不合理,很多年輕人都在做動物保護的志工,到收容所把屎把尿,他們當然有能力照顧動物。調降年齡限制,是要放手讓年輕人更早去擔負起責任,應該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修法的配套盤點工作。

蔡壁如建議,既然要成功跨越修憲門檻把投票權調降到18歲,一定要趁此把修憲門檻適度降低,然後再用幾年時間,大家好好的討論比較複雜的制度設計課題,包括總統權責相符的調整,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職權劃分,總統制和內閣制或是符合台灣現況的混合制的選擇。蔡壁如強調,這些都非常複雜,也牽連甚廣、影響深遠,不適合匆促決定。

新聞照來源:蔡壁如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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