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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年齡歧視 中高齡就業服務法12月上路重點看過來
禁止年齡歧視 中高齡就業服務法12月上路重點看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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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何豪毅/台北報導

勞動部擬定、今年12月4日實施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即將上路,其中許多過去不曾規範的事項未來都將成為人資頭痛的工作重點,包括禁止年齡歧視的具文規範、促進中高齡就業的各項獎勵、補助措施均將一併上路,重點在此一次整理。

在此新法中,「中高齡」定義為45歲以上至64歲,「高齡」定義為65歲以上。由於過去三年中高齡勞動就業人口從703.2萬、705.8萬、至去年707.5萬人一路攀升,高齡者勞動參與率自14%、15.28%、至今年的16%,高齡化社會愈趨明顯,提供中高齡勞動者一個公平的就業環境也愈顯重要。

此法中明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於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以及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均不得以年齡為由給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否則將可開罰雇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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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應注意的是,若中高齡、高齡者的職場年齡歧視而被申訴,專法課予雇主「舉證責任」,倘若雇主被質疑因為年齡歧視而有職場差別待遇時,雇主必須擔負起舉證責任。換言之,客觀的評選、篩檢、獎勵或處罰等要件,雇主必須事前審慎擬定,否則面臨年齡歧視投訴時將會因舉證問題而敗訴。

除了更為嚴格的禁止年齡歧視規定,本法中也對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給予放寬。為促進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的高齡者重回、續留職場,本法明定雇主與高齡者勞工得以合意約定「定期契約」,以支持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

對於失業中的中高齡、高齡求職者,勞動部也明訂提供雇主最高18萬元之僱用獎助;對於跨域就業,提供最高補助金9萬元,以協助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擴大尋職範圍。中高齡及高齡者創業,提供最高200萬元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2年利息補貼。

此外勞動部也對協助適性與穩定就業方面,包括改善環境、機具、輔具或職務再設計,提供每人每年最高10萬元補助;中高齡及高齡者獲雇主指派參加國內職訓,將補助高達70%的訓練費用;另為提升雇主留用高齡員工,凡持續符合勞基法強制退休之勞工達一定比率與期間,且薪資不低於原薪資,將提供最長18個月補助。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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