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一張發票也能抓到小三?!
有位人夫瞞著妻子偷偷與妻子同事產生曖昧關係,兩人不僅會私下單獨約出去旅遊,甚至還多次發生性行為,而這些事情原本都隱瞞得很好,直到女兒意外在他辦公桌抽屜發現了幾張購買保險套的發票,而且這些發票的消費地點還是在住家附近的超商,整個不倫關係才東窗事發。
大家可能會好奇,只靠幾張發票難道就能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嗎?因為我們在遇到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比較常見的一些證據就是照片、錄影甚至是社交軟體對話的紀錄,而這些證據也成為了抓包外遇的最佳證據,畢竟畫面與聲音會說話,能夠很明確證實雙方的確有超出一般交友的來往關係,對於配偶已造成明確的傷害。
那麼幾張發票是否就能作為證據來證明對方有發展出不正常的曖昧關係呢?實際上這幾張發票比較像是整個案件爆發的導火線,人夫因為無法解釋保險套消費的理由,因此才承認有外遇情況,之後不僅有以錄影方式坦承與妻子同事外遇,更有與妻子寫下一份切結書,發誓不會再與對方外遇,然而人夫最後還是沒有忍住,持續與對方有外遇行為,最終才讓妻子選擇提告。
從這個判決中我們同時也能了解到,不只是一般常見的照片或通話紀錄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的佐證,像是「不再外遇切結書」或是道歉聲明這類型的文件,其實也能作為外遇者坦承有做出侵害配偶權行為的明確證據。
很多時候,因為外遇者為了避免曝光不當的關係,所以會行事非常隱密,所以讓受侵害的配偶在蒐集證據時顯得非常困難,因此像是上述案件這樣願意承認的情況非常少,通常還是會需要主動蒐證。
當然,在蒐集這些證據時要以合法的方式與正常的手段取得,才不會讓你在蒐證時,反倒被對方反咬一口,認定你有妨害秘密的情況,像是明確知道對方單獨在旅館房間內,此時就應該找警方陪同,而不是自己破門而入,硬闖隨意錄影拍照,這樣不僅能有警方保障您的安全,同時也能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蒐證,避免要保障自己權益的同時,還得面臨對方的法律控訴。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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