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小孩不夠孝順就無權繼承遺產?這個前提才是重點!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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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小孩不夠孝順就無權繼承遺產?這個前提才是重點!
【黃靖芸律師專欄】小孩不夠孝順就無權繼承遺產?這個前提才是重點!

黃靖芸/律師 

有人在網路上發文控訴自己的哥哥在父親生病危急時,不僅未到醫院去照顧,也極少去關心父親的病情,結果反而在父親過世後,積極出面來說要分遺產,讓這位網友感到非常不公平,認為自己的根本就不應該去來分遺產,那麼在法律上真的能夠因為特定原因就讓原本能夠繼承遺產之人失去資格嗎?

其實在民法真的有這樣的規定,在民法第1145條中說到,假如有故意去殺害被繼承人或是其他可以繼承遺產之人,最後因此遭到判刑,就會失去遺產的繼承權,此外,像是有脅迫或是欺騙被繼承人,讓被繼承人因此而變更或撤回了遺囑,也會失去其繼承權。

那麼像是上面這位網友提到的案例,有沒有可能也會變成是一種喪失繼承權的情況呢?

當然也是有的,同樣在民法第1145條中也有說到,假如對被繼承人有出現虐待或是重大侮辱的情形,遭到被繼承人表明不得繼承遺產的話,同樣有會失去繼承遺產的權利喔!

不過比較尷尬的一點在於這位網友的故事中,並未提到這點,她的父親可能因為比較重男輕女的緣故,並未認為自己的兒子有任何不孝的情況,因此,在民法的繼承規定上,這位網友的哥哥還是能夠依法去繼承過世父親的遺產。

而提到不給繼承遺產的狀況,這邊要另外補充一下關於特留分的問題,像是有些老人家因為有重男輕女的觀念,就會在遺囑中提到要把遺產全部留給兒子,沒有讓女兒去繼承,這樣的情況其實是不行的喔!

因為這樣的情況其實對其他的孩子是不公平的,因此民法就有了特留分的規定,就算遺囑中有特別提到要將遺產留給特定的人,這樣的遺囑內容仍然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基本上每個有繼承權的子女都會有繼承最低比例遺產的權利,不得被隨意剝奪,所以,若真的發生類似的情況,有繼承權者一定要記的極力去爭取特留分,捍衛自己繼承的權利!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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