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最近在PTT上面有一篇文章吸引了不少網友的注意,發文者稱自己與同事吃飯時,同事突然述說自己遇到繼承財產的困擾,原來是因為同是父母親最近剛過世,在整理父母遺留下來的物品時赫然發現,父母親竟然留下了高達8000萬的遺產給他,讓他一時間不知所措,此外,經過推想,他也發現這筆鉅額遺產很可能是所謂的「不義之財」,並非藉由正當管道賺取的錢財,所以讓他更猶豫是否該繼承。
有不少網友看到這篇貼文後紛紛留言提供一些蠻實用的想法,有人勸他可先繼承,假如基於良心問題不願意使用這筆錢,可以將這筆鉅款捐給慈善機構去幫助更多弱勢族群,一方面可以讓自己的良心過得去,一方面也能讓這筆不義之財發揮出良好的用途。
當然,有人也會認為,假如這真的是一筆不義之財,繼承後恐會遭遇難以面對的問題,因此也建議拋棄繼承,那麼所謂的拋棄繼承只要口頭上表示不想繼承遺產就可以了嗎?拋棄繼承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問題呢?
其實很多時候會遇到的情況可能會是遭遇父母遺留的大筆債務,而對於這樣的債務子女其實是可以不用去繼承的,假如想要避免這樣的問題壓垮自己,繼承人可以選擇所謂的拋棄繼承來做為脫離債務的手段。
而拋棄繼承規定在民法第1174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所以在法規上是可以拋棄繼承權的喔!不過對於拋棄繼承權是有時間限制的,需要在得知自己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以書面的方式跟法院聲請。
除了時間限制外,民法也有規定,想要拋棄繼承的人,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成功後,就要以書面來通知拋棄後應繼承遺產的人,因此按照繼承順位來看,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拋棄繼承後,就要以書面通知被繼承者的父母,而父母若想要拋棄繼承,就要在收到書面通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聲請。
拋棄繼承最需要注意的重點就在於時間,假如因為不知情或是忘記而過了這三個月的時效,就會錯過拋棄繼承的時間,因此就要按照繼承順位去繼承遺產,基本上無論是債務或是正資產都得一併繼承,所以大家在面臨遺產繼承時一定要記得在時效內提出,否則一旦過了時效,就會導致無法再聲請拋棄繼承喔。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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