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最近看到一篇娛樂新聞寫到恆述法師為何會向自己的兩個弟弟費玉清與張菲索要生活費,而對於這些名字不陌生的人想必會知道恆述法師以前就是非常知名的藝人費貞綾,報導中寫到以前兩個弟弟是由姊姊辛苦進入演藝圈賺錢,姊代母職照顧兩人,因此兩個弟弟才會如此心甘情願給予姊姊生活費。
假如撇除姊代母職這個部分,將這個理由先忽略,那麼在法律上,費玉清與張菲是否還有義務要去照顧自己的姊姊恆述法師呢?而恆述法師是否也有相關的義務要去照顧兩位弟弟呢?
其實這兩個答案都是肯定的喔!
因為在民法第1114條有規定親屬間互相扶養的義務,像是父母與子女、兄弟姊妹等等都要彼此盡相關的扶養義務,因此有兄弟姊妹身分的費玉清、張菲、恆述法師三人其實都有扶養彼此的義務,並不僅限於姊姊要照顧年紀較小的弟弟或是年紀較小的弟弟要去照顧年紀較大的姊姊。
而除了有血緣關係者負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外,在某一種情況下,就算對方是與你沒有血緣關係,也仍然要對對方負有扶養的義務,大家可能會想說,為什麼會有法律規定要去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而這樣的關係又是什麼?
其實這個關係非常常見,那就是夫妻的其中一方如果有與對方的父母同居,就會對對方的父母負有扶養的義務,不能隨便拋棄,當然這樣的扶養義務也是互相的,並非單方面的義務;會有這樣規定的主因在於,彼此都是同個屋簷下生活,因此對於彼此都應該要互相去照顧,不應該將對方直接拋棄,無論是哪一方都一樣,在這個環境中你們是需要互相扶持的共同體,假如只冷眼旁觀,不顧對方,放任對方沒有人扶養照顧,對哪一方而言都是非常過分且冷酷的,而遭遇緊急變故時,彼此間也會是最能直接照顧的人,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規定。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每個家庭都有各自的經歷與故事,在扶養這件事情上面,可能外人會看的一頭霧水,不了解其中隱藏的原因,只會覺得為什麼弟弟要一直去幫姊姊收尾,然而,對於弟弟來說,或許當初沒有姐姐辛苦努力的照顧,就沒有今天的生活,對於彼此來說,無論時間怎麼走,世界怎麼變,他們永遠都會是互相扶持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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