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現在的年輕人常會因為經濟壓力而不敢結婚,擔心結婚後若沒有足夠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是存款能夠去支撐日常生活,更不用說是買房、買車,因此大家普遍結婚的時間會延後,但有不少老一輩的人可能就會非常擔心這樣的情況,深怕自己的小孩年紀不小了,卻還沒有完成終身大事,不只會沒有小孩,甚至會自己終老一生,因此會很積極想幫孩子找對象,像是會安排相親、到處向親友打聽有無適合人選,雖然父母是一片好意,不過有時候卻會因為逼迫得太緊,讓子女感受到非常大的壓力。
最近就有看到中國有一對爸媽,很擔心自己18歲的女兒嫁不出去,怕之後年紀太大會變得更難結婚,便找了一個陌生男子,硬是要自己的女兒跟這名陌生男子結婚,但是在沒有任何情感基礎、根本不喜歡對方的情況下,就連交往都不太可能了,更何況是要跟一個陌生人結婚,相信任何人都是會拒絕的,而這個年輕女孩也不例外,她非常反對這件事情,與父母不斷爭執,然而父母卻認為她不理解他們的苦心,便不斷責罵她,導致這個女孩最終罹患憂鬱症。
如果有人是因為被逼迫而不得以結婚,在事後還有機會反悔嗎?還是只能萬般無奈地跟一個自己完全不喜歡的人一起度過餘生呢?讓我們來看看我國民法裡是否有相關的規定!
民法第997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依據這個規定,假如你是因為被他人欺騙或是遭到脅迫而不得不結婚,是可以在發現自己被騙或是對方結束脅迫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例如,A男本身患有愛滋病,卻欺騙交往中的女友B,告訴她自己身體非常健康,並沒有任何疾病,因此,兩個在交往一個月後就閃電結婚,然而婚後不久,B女意外在A男書房抽屜中發現一份健康檢查的報告,才驚覺對方其實在婚前有已經患有愛滋病,卻還欺騙自己身體沒有任何疾病,讓B女感到非常錯愕。
像是上述這種情形,因為A男欺騙B女自己沒有任何疾病,使的B女信以為真與其結婚,而婚後B女發現自己被欺騙了,想跟對方離婚,但對方不肯,就可以依民法第997條的規定在六個月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婚姻關係本身就是建立在兩人相愛、互相信任的基礎之上,因此夫妻之間除了感情外,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若不斷欺騙對方,謊言中有一天是會被發現的,在謊言之下的婚姻,也不會如一般的婚姻那樣平穩,這段婚姻關係就會像是踩在鋼索上,底下就是充滿謊言的深谷,說謊的那方隨時都要擔心跌落謊言之中,造成關係破裂,因此在交往時其實就應該坦白,若真的是相愛的兩人,必定可以攜手克服困難,找到一個最好的解決辦法。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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