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約炮不等於外遇? 家事律師帶您看離婚的十大理由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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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約炮不等於外遇? 家事律師帶您看離婚的十大理由
【黃靖芸律師專欄】約炮不等於外遇? 家事律師帶您看離婚的十大理由

【黃靖芸律師專欄】約炮不等於外遇? 家事律師帶您看離婚的十大理由 5

黃靖芸/律師

男生婚後在外約炮會算是外遇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很清楚的答案,不過卻有網友在網路發文控訴自己的丈夫在結婚後還背著他在外面跟酒店妹約炮,丈夫被妻子發現後還大言不慚地說自己這樣不算是外遇,因為是金錢交易關係,並沒有感情上的問題,讓妻子感到非常難過,提出離婚的請求。

案例中的丈夫自稱約炮並非外遇,所以妻子無法以丈夫在外跟別人發生性關係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嗎?

其實不是這樣的喔!在民法的離婚十大事由中,其中一項就有清楚規定:「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對方可以此當成是訴請離婚的理由,而類似的事情在法院實務判決中也有真實案例喔!

有一對新婚夫妻結婚不到三個月,妻子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內竟然有跟傳播妹聊天的訊息,妻子好奇看了內容後,赫然發現丈夫原來有背著她在外面多次嘗試約炮,雖然丈夫說只是好玩,並未有與對方進行性交易,然而妻子感到心灰意冷,訴請法院離婚獲准。

儘管沒有實際發生性交易的結果,然而法院認為,丈夫在訊息內多次討價還價,還為了省下旅館費用,要求對方到租屋處,可知就算沒有真的性交易,但絕對不會是因為好玩而傳訊息的,加上妻子也已經表明不想繼續維持婚姻,因此法官認定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准予離婚。

從這案例來看,可以知道離婚的事由不一定要是法定十大事由才能訴請離婚,雖然丈夫並未實際發生性交易,但背著妻子在外偷偷約炮,已經是違背婚姻之中最重要的忠誠信任關係,嚴重傷害了妻子,更何況一開始說的案例是丈夫承認有在外面跟他人發生性關係,這絕對可以當成是訴請離婚的正當理由。

可能有些人會為了家庭完整或是外界輿論選擇原諒,但律師要告訴妳,妳才是被傷害的那個人,你有決定是否要原諒的權利,不需要為了太多外在的束縛去影響自己,假如因為這些眼光束縛而逼迫自己原諒,回到那個痛苦的婚姻關係中,對你來說並不會是最好的情況,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若一味地委曲求全,只會讓自己陷入更深的痛苦當中,不如勇敢去擺脫它,走出一條屬於自己的人生道路。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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