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律師,孩子被對方帶走不讓他回來,該怎麼辦?其實你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離婚訴訟中都會遇到的狀況,其中一方擔心孩子的監護權被判給對方,因此先下手為強,直接把小孩帶走,不讓孩子跟對方見面,有的還會限制孩子的行為,不准用手機電話連絡,甚至更誇張的還有不讓孩子去上學,而這樣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那有什麼方法能夠阻止這種情形出現嗎?
有的!那就是「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相信大家對這個詞都很陌生,但這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其實是個非常厲害的手段!就讓我來簡單跟大家解釋一下吧!
其實「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主要的功用是要避免防止重大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類似情況,而向法院聲請在判決之前,先維持現狀,或是給予現狀做一個解決的方法,藉此來試圖避免各種損害的產生,不管是一般的糾紛或是子女監護權的問題都有包含在內。
那這又跟我們一開始說的對方強行把孩子帶走又有什麼關係呢?
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除了請求法院判准離婚外,還有贍養費、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爭議,這些都會包含在離婚的訴訟之中,由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法官判定,並非只有離婚二字這麼簡單。
而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任何父母都不希望跟孩子分開,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對父母的依賴更是強烈,而父母也多半會捨不得,因此有的父母會在訴訟過程中,因為擔心得不到監護權而選擇先將孩子強制帶走,不讓孩子回到原本的家,甚至斷絕小孩跟對方的聯繫,讓對方找不到而放棄爭取監護權
但這樣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對於監護權的歸屬,法院會依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孩子的日常照顧等層面去做判定,而就算沒有得到監護權,另一方還是能夠在約定的時間裡去探視孩子的,不會因為沒有監護權就無法與孩子見面。
為了避免孩子被強行帶走的情況出現,這時就能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讓法院先暫時將孩子的照顧歸屬其中一人,當然,法官會經過各層面分析在做出判斷,會努力讓孩子在最好的狀況下生活直到訴訟過程結束。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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