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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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找到 11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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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專欄】為爭小孩就偷拍蒐證 結果恐讓你失望

黃靖芸/律師 有位男子因為看到妻子跟別人的對話,就猜測妻子已經準備要跟自己離婚了,因此就設計妻子及女兒,以要洗衣服為由,不斷催促正要去洗澡的他們要快點將髒衣服脫下,男子便在妻子及女兒將髒衣服脫掉後偷拍兩人裸體的照片,而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在未來可能在與妻子打離婚官司時,做為妻子帶壞孩子的證據,然而,事後男子還真的跟妻子因為離婚爭監護權的問題上了法院,他便拿出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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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離異婚姻台夫亡陸妻爭子 祖母聲請釋憲不受理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對兩岸婚姻以離異收場,雙方當時協議由父方單獨取得孩子的撫養、監護權,台父之後死亡,陸籍母親與男童祖母因監護權問題鬧上法院,祖母敗訴定讞,與男童委由律師聲請釋憲希望不讓生母帶走男童回大陸,憲法法庭酌後,認為依法生父死亡由生母監護,且法院訴訟程序上本案沒有牴觸憲法之處,裁定不受理。 這起釋憲聲請案中的男童是103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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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律師專欄】同為監護權大戰卻不受理  大法官搞雙標?! 法院監護權現在要怎麼判?

劉安桓/執業律師  義籍商人和台籍空姐爭八歲女兒親權,在改定親權結果出爐前,法院裁定將女童交給生父,女童寫信給蔡英文總統稱想要留在台灣,憲法法庭之後做出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法院未讓女童陳述意見是違憲,所以女童可以繼續留在台灣。 近日因為王力宏離婚、台母義父爭監護權的事件吵得沸沸揚揚,讓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的議題再度浮現檯面,根據司法院統計,1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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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揭露自我 談死亡、離婚、最黑暗的日子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在農曆春節期間揭露自我,她在臉書寫下千字文,吐露自己經歷離婚、差點死亡、最黑暗日子的過程,既然她最後能活下來,未來就要好好活、拚命活、只做對的事,只做自己喜歡的事,才對得起老天爺給她的使命。 黃珊珊以「無畏、無偽、無謂」為開頭,表示最近很多人都在討論她的事,讓她受寵若驚,其實她十分淡定,從小到大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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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小孩監護權與探視權是怎麼決定的?對哪一方會比較有利呢?

黃靖芸/律師 在有小孩的情況下離婚,雙方勢必得談到小孩的監護權及探視權問題,而監護權似乎是不少父母在分開後會極力爭取的一項權利,因為是自己心愛的孩子,所以無論哪一方都會希望能夠讓孩子留在自己身邊,通常對於這個問題雙方都會難以協調,因此就會訴諸法院來讓法官判定,而法官的判定是否會有一定的標準呢?沒有得到監護權,我還能去看孩子嗎?就讓律師來解說給你聽! 俗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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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前夫把小孩強行帶走 這樣會成立犯罪嗎?

黃靖芸/律師 夫妻可能會因為各種因素而選擇離婚,而未成年的孩子則成了離婚後,夫妻二人最需要煩惱的問題,因為除了小孩的扶養費用外,監護權、探視等考量都需要經過雙方花大量時間討論,因為這些事情並不只是單純討論小孩的歸宿而已,甚至會影響到小孩的心理成長,但處理這些事項通常都不如想像的那樣順利,甚至常會有不理智的行為出現。 最近就有一對婆媳為了爭小孩的扶養權而發生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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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一次掌握在離婚訴訟中「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五大功用

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會牽涉到很多的層面,除了請求法院判准離婚外,還有婚後財產、贍養費、小孩的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等爭議,這些都會包含在離婚的訴訟之中,有以下情況能以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來暫時解決爭議,舉例而言: (一)避免對方把孩子強行帶走 (二)禁止處分未成年人的財產 (三)命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相處或見面方式及時間 (四)命給付未成年子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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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孩子被帶走該怎麼辦?你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黃靖芸/執業律師 律師,孩子被對方帶走不讓他回來,該怎麼辦?其實你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離婚訴訟中都會遇到的狀況,其中一方擔心孩子的監護權被判給對方,因此先下手為強,直接把小孩帶走,不讓孩子跟對方見面,有的還會限制孩子的行為,不准用手機電話連絡,甚至更誇張的還有不讓孩子去上學,而這樣的行為都是不正確的,那有什麼方法能夠阻止這種情形出現嗎? 有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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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親權和監護權傻傻分不清楚?家事律師帶你一次搞懂兩者區別

黃靖芸/執業律師 在離婚、爭取子女監護權的官司和案件中,我們或許常常在法律條文中看到「親權」和「監護權」等名詞,這兩個詞彙看起來很相似,那他們有什麼相同和不同之處呢?下面將要來比較這兩個名詞的不同。 親權 親權是指父母親針對其未成年的子女,行使其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讓未成年人產生安心感、幸福感與適合感等心理上的安定性。此權利和義務的主體特別指「父親、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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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離婚系列(二)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黃靖芸/執業律師 很多媽媽會擔心自己收入沒有比爸爸多,是不是就一定會失去監護權? 自己長期在家帶孩子,沒有經濟能力,是不是就沒得到監護權的可能,其實「經濟能力」並非是最主要的考量點,法院考量判斷標準是『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法官會綜合考量如何對小孩最有利,再做出判決的。 我雖然還沒有孩子,但看著當事人的心急模樣,我想說的是,即使不適合分開了、不愛了,別忘了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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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安桓專欄】「我的監護,我做主」 意定監護大步走

劉安桓/律師 台灣如今已經逐步邁向高齡化社會,同時也衍生出許多失智、失能、癱瘓等長者的財產處分問題,又全台法院平均每年新增六千多件監護宣告案件,然而大多數長者的財產管理與生活照料多由家人處理,且超過90%的監護人多為子女或親屬,然而這些監護人未必善於管理財產或熟知監護人的責任,甚至有些不孝子女認為這些財產早晚是自己的,擅自將受監護人的財產挪為己用,未能真正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