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基於父母親離婚的關係,也有些是因為父親失蹤不詳,單純希望能從原本的姓氏改為父母親另一方的姓氏,彼此不再有瓜葛,哪些情形法官會認可更改姓氏呢?
1、父母離婚
離婚常常是更改姓氏官司中,會先於訴訟發生的事情,因為通常更改姓氏不順利而進入到訴訟階段,常常是婚姻關係已經相當惡劣的狀況了。
2、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三年
過去有案例是聲請人原本從父姓,但在其不滿周歲時,父親便過世,自幼即由母親和外祖父母照顧,最後考量到對母親姓氏已產生歸屬感及認同感,法官准其改從母姓。
3、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一個與此相關的案例是,父母親已經離婚,孩子的親權約定由母親行使,孩子聲請將姓氏改為母親,但改姓氏了之後母親卻對其不聞不問,反而是父親和孩子多有往來。最後孩子聲請宣告變更聲請人之姓氏為從父姓。
另外,也有原本跟從父親之姓氏,但父親在離婚之後, 未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最後聲請改從母姓勝訴的案例。
4、有事實足認變更子女之姓氏對其有利
通常法官在處理更改子女姓氏的裁判時,都會考量改姓氏對於子女是否有利。姓氏屬於姓名權,是人格權 的一部分,因此姓氏的歸屬也和子女的利益息息相關。只要有事實足認變更子女姓氏比較符合子女的利益時,父母之一方或是子女可以請求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常見例子是更改姓氏以延續香火,並且符合子女對於該親屬家庭的歸屬感。
5、父母之另一方未表示反對
其實離婚後改姓氏的並不容易,最主要能夠成功的原因,仍在聲請的另一方並未表示反對。
以上是常見的幾個更改姓氏獲得法官准許的案例,看完上面的介紹,我們大概可以歸納出,成功訴請更改姓氏的事由常有: 父母之一方死亡、 父母之一方未盡照顧之義務、 父母之另一方未表示反對、 變更姓氏對於子女有利 等等。
若您的伴侶對於您的孩子沒有善盡照顧的義務,或是您父母的其中一方對您不聞不問,請一定要起身捍衛你的權益,保護孩子以及自己的人格權。
照片來源: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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