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執業律師
發生車禍意外,大家都不樂見,但馬路如虎口,難免不幸會遇上,不過像這種在開車途中發生的意外,肇事的責任多半不會單單只落在一方,雙方都該怎麼釐清責任,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是很重要的喔!
在車禍當下除了報警,還可以做些什麼?如果有人受傷,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如何上法院爭取自己的權利?又要準備哪些「重要文件」呢?
一、五大重要文件:
1.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費時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會出爐,此表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若要進一步釐清肇責比例,則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車禍發生立即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上面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多長、煞車痕多長,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迴轉、斑馬線等)、車速、撞擊力道。
3.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4. 診斷證明書: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5. 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都是會影響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案發現場以及送醫急診的照片、傷口照片。
二、如何請求賠償?
1.私下和解: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是無法拿著這份和解書直接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建議要一次處理到位、解決紛爭的話,建議找專業律師撰寫,因為若是內容有所缺漏,也有可能無法完全解決紛爭,之後還是要訴訟就更後患無窮。
2.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常見的方式是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也有調解委員當公正第三方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是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法院訴訟: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通常私下和解或是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有過失的一方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就會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也就是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期徒刑的刑責,讓對方較有壓力進而去面對應有的肇事責任,積極去處理賠償事宜,尋求對方和解撤告。
新聞照來源: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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