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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臺灣STO規範出爐 一場保守與創新角力後的妥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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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臺灣STO規範出爐 一場保守與創新角力後的妥協結果

張展華/區塊鏈、數位貨幣產業專家

臺灣的金融監管單位金管會已在6月28日,針對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監理規範以新聞稿方式提出說明。

綜觀這次金管會發布的新聞稿內容,與此前討論時的方向大致相同:內容幾乎完全參照美國的相關規範,看似創新卻不創新,實驗測試性質明顯,以納入現行規範為原則…等,結果並不令人意外。

簡單說,在我畫的圈圈玩,超過的不被允許。雖然對於國內諸多業者來說,早已各自採取因應措施,但也確認了我們臺灣仍是以較為保守的角度看待數位資產,走保守路線,好處是較為穩定可控,缺點就是降低了發展潛力。

想股票市場在各國金融業領軍幾十年,近年各國還是紛紛有年輕世代降低進入股票市場意願的消息傳出。股票市場急需新血注入才能穩健進步,因此包含降低操作難度(電話到現在APP下單)、降低入場門檻(小額)、媒體等行銷策略(股市名嘴、電視股票台)、增加選項(期貨、選擇權)等方式,或國外券商推出點數轉成買股票的概念,無一不是為了讓金融市場更加活絡,吸引年輕世代,並留住原有市場。

沒想到,近幾年出現的加密貨幣、數位資產竟在投資市場擄獲年輕人的心,即使在操作難度上並不比傳統股票容易,但感覺就像年輕世代的小革命,彷彿知道比特幣、談論區塊鏈就是最時尚的事,也有不少人將投資股票的錢轉至加密貨幣市場,交易量也自2013年起迅速飆高。但同時,加密貨幣市場也在2017年出現了ICO(首次代幣發行)亂象。

與上市櫃的IPO(首次公開發行)差一個字的ICO,最大的差別在發行商無需經過繁複嚴格的政府審核,只要將內容寫好發布在網路上,給任何一個消費者看。再貼個收幣的加密貨幣地址,消費者認同就發個幣過去,全部合約在網路上執行完成。發行商拿到代幣執行項目,消費者拿到發行的憑證,並期待未來能有好的報酬。也就是在同一年,加密貨幣慢慢進入主流媒體的報導中。可惜的是,大多是負面內容。

因為發行容易,且無地區、資格、法幣限制,ICO簡直讓收取資金這件事太過容易,許多不肖業者也如雨後春筍般冒出,當消費者發現發行商沒有兌現承諾,想尋求權益保障時找不到人,所有投入化為烏有,隨著影響群眾漸多,各國政府不得不介入,也就產生了證券行代幣(STO)的討論,俗稱合法的ICO。

證券型代幣STO限制了投資人資格、發行方資格、承銷商資格等,用現行的規範因應數位資產的未來,讓關注加密貨幣發展的的人備受期待。

也因此,本次金管會發行的相關規範新聞稿也受到不小的關注,雖然內容了無新意。不過其實全世界交易市場能穩定發展至現在,各國政府的功勞絕對是首要!因此,政府所訂定的規範,常常看起來是限制,實際上是為了穩定長遠的利益考量。大刀闊斧的改革振奮人心,但細水長流的改善措施才是讓社會長久發展的中堅力量。因此,在面對新的事物,政府一開始趨向保守是可以被預期的,就像是證券型代幣STO這次臺灣金管會所發的消息,雖然同時限制了許多想像,但也讓這件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運行下去,對於加密貨幣及相關產業來說,也不完全是個壞消息。

我們期待加密貨幣、數位資產的時代到來。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區塊鏈技術真正在金融業上發揮信任機制以及交換憑證的特性,或許在不久的將來,透過手機程式花1000元購買倫敦的一小小部分房產並在房價漲時賣出(maybe 賣出時1250元?!),會是未來我們常常使用來投資的金融商品之一,噢對,符合這篇主題,要合法合規喔!

108.6.28金管會發布新聞稿摘要如下:

一、 定義部分:
a. 視證券型代幣為有價證券,具有流通性及投資性,以證券交易法納管。
b. 採分級管理制,募資金額新臺幣3,000萬元(含)以下豁免申報義務,超過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沙盒實驗,成功後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二、 符合上述豁免資格規範部分:
a. 發行資格:針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之案件,須為我國公司組織且非為上市(櫃)、興櫃之股份有限公司。
b. 對象:須為專業投資人,專業投資人之自然人每案不得認購超過新臺幣30萬元。
c. 限同一平台募資,平台業者需確認發行方符合資格。

三、 買賣商(平台)部分
a. 平台業者自行發行的話,須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覆核。
b. 應取得證券自營商許可證照,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億元,營業保證金1,000萬元。
c. 額度限為所有受理之豁免案件總募資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
d. 平台業者受理第一件案件交易滿一年後始可受理第二件。
e. 應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簽約,保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交易資料之保存。

四、 防範洗錢部分:採實名制。

五、 施行部分:法規預告期滿後,授權授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另訂規範。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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