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王佐銘/綜合報導
中天新聞台在107年11月12日的《1200午間新聞》播出「陳其邁回防大旗美 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先前被NCC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等理由開罰20萬,成為國內首宗因違反事實查驗原則被開罰的案例;中天新聞台訴願被駁回後,提起了行政訴訟,台北地方行政法院今(2)日以該報導並無違反事實原則,判決撤銷NCC原處分。
事件回到在2018年9合1選舉、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造勢場合上,主持人邱議瑩用台語對台下的支持者說「大家嘸(沒有)離開」被報導成「大家麥(不要)離開」以一字之差被NCC以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等理由開罰,經過中天提起的行政訴訟,北院判決原處分撤銷。
行政法庭判決指出,邱議瑩當時說出「大家『嘸』離開」前,還用台語喊出:「咱晚會還沒結束!」而她所喊的「嘸」聽起來真的很像「麥」,再加上台下群眾陸續走離會場、現場也留下許多紅椅子,因此看起來確實是像是對民眾喊話,要他們留下,讓晚會的熱情繼續。
另外,北院也認為NCC裁罰本案理由是報導不當影響觀眾資訊接收權利、損及閱聽眾視聽權益、並已損及公共利益,但實際上不同陣營的支持者仍可透過不同電視頻道,對該新聞表彰的內容或立場做客觀判斷,因此判決NCC裁處《中天》罰鍰20萬元的原處分撤銷,本案仍可上訴高等行政法院。
對此,NCC認為,北院判決稱該則新聞報導未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如:該新聞確實呈現觀眾走動離去現場等畫面、主播口述聲音等;新聞畫面標題等稱「大家麥離開」之臺語音調、語意,皆近似講者所稱的「大家嘸離開」,屬合理詮釋,北院之見解與該會審議結果有別。
NCC表示,北院判決均對「報導內容」是不是符合「事實」評價,但NCC是針對新聞「製播過程」是否進行「合理查證」而非對報導內容。新聞報導內容與新聞製播過程不同,前者是受言論自由保障,不能容許任意侵犯,後者則是因為新聞媒體具有強烈公益性而要求媒體自律,唯有媒體已經構成違法條件時,主管機關才會依法查處,而該新聞台是時查證過程多有疏漏,所以才會做出裁處決議。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有公益性,涉及公眾資源接收權及社會公共利益,且事實查證是自105年新設法規,相關案例目前還不太足夠,所以有必要透過嚴謹司法審議程序釐清法益,所以會將依法提起上訴,督促媒體落實法遵,進而完善本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
圖片來源:翻攝自中天新聞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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