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胡照鑫/台北報導
傻眼!台灣東洋藥品前董事長林榮錦三年前遭控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一審重判10年,今(27)日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罪;台灣東洋緊急舉行記者會,對判決結果直呼「傻眼」,「完全無法接受」「一定上訴到底」。
台灣東洋營運長施俊良指出,二審法院審理本案兩年六個月,只開兩次審理庭,僅傳一個被告方面證人,證人還是林榮錦所屬晟德集團顧問,對於檢察官及台灣東洋聲請傳喚的證人,完全不予理會,審理顯然草率,令人遺憾。
台灣東洋代表律師材永頌表示,關於公司的困難學名藥藥品相關權益,皆為多年兢兢業業研發而來,投入13項困難學名藥品近14億元,但聲請藥品鑑價,二審法院卻置之不理,並荒謬認定藥品價值尚不成熟未及新台幣一千萬元,以此作為翻轉判決之論據,足見二審法院對於醫藥產業及藥品研發缺乏合理認知。
林永頌指出,二審法院漠視林榮錦以非常規交易之方式,安排紙上公司Inopha AG公司簽訂非法三方合約,並稱台灣東洋與J&J公司之合約僅為代工合約,無須經董事會同意,忽略該違法簽訂之三方合約名稱即為License, Manufacturing and Supply Agreement(授權、製造及供貨合約),內容有簽約金、里程碑金、權利金等三金,且上述三金有關之研發技術等均為台灣東洋所獨立完成,絕非僅為代工合約性質。
針對二審法院認定「東洋從西元2005、2006年間開始進行國際合作,但沒有公司有意願合作,只有Inopha AG公司願意與東洋公司合作。Inopha AG公司曾經在歐盟成功聲請Docetaxel的藥證;簽署上開合約後,也確實從事臨床試驗及向英、德等國進行藥證諮詢而確實具有履約能力」,台灣東洋認為不符事實。
台灣東洋解釋,Inopha AG公司是林榮錦授意在台灣東洋任職之Denis所設立,為一空殼公司,沒有員工,沒有辦公室,沒有實蹟;從未在歐盟成功申請藥證,也從未從事臨床試驗及證明有履約能力。查該Docetaxel藥證之取得為AET公司,並非Inopha AG公司,二審法院竟張冠李戴,片面採用對方毫無事實根據的論述,作出無理判決,顯然荒謬。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曾擔任台灣東洋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任期中隻手遮天,違反公司治理,罔顧公司及股東權益,將公司藥品違法授權,造成公司重大損害,二審判決不顧事實作出無罪判決,對於這項結果完全無法接受,絕對會請求上訴,並請法院繼續對林榮錦限制出境。
台灣東洋法務資深協理林金榮強調,二審判決完全推翻一審结果,從四案合計判21年到完全無罪,台灣東洋除了傻眼 ,也將希望放在上訴,相信最高法院會重新審視證據 ,或是爭取開庭,最後給出公正的判決 ,還給台灣東洋一個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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