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 / 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
看到台大法律系教授沈冠伶辭任台大遴選委員會的聲明,我也為台大法學院感到「很沉痛!很遺憾!」,此人又是一個為政治服務、背棄專業倫理的學術界之恥。
沈冠伶的「法律」見解:
『按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第18點:「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
又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7條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由於教育部不核定原校長當選人,本會依前開規定應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如拒絕再開遴選會議,將構成「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之解散事由,而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關鍵一】「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並不成立
台大遴選委員會已經走完所有程序,產生校長當選人,也就是根據「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1項」和「作業細則第7條第1項」,在最後兩輪投票皆過半的管中閔。
所以無法根據「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或「作業細則第7條第2項」,主張遴選委員會應即解散、重組、重啟遴選。
【關鍵二】「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具高度爭議
根據大學法第9條,公立大學校長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私立大學校長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大學遴選委員會要負起責任,教育部完全尊重學校的決定。」這是2005年修正大學法第9條時,教育部長杜正勝明確的答覆。
今天是教育部公然違法,「駁回」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經正當遴選程序產生之校長人選,而非「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
沈冠伶作為法律專業背景的遴選委員,若要主張此處的「因故」包括教育部拒絕聘任之情形,也必須依「組織及運作要點第21點第1項」或「作業細則第11點」,由遴選委員會議決補充或解釋之。
但沈冠伶卻是突然發表譴責遴選委員會的聲明,並辭任委員,只能解讀為預先向蔡政府表態效忠,日後可望加官晉爵。
台大的真正威脅來自內部
教育部退回遴選委員會決定,要求重啟校長遴選,部長吳茂昆甚至放話遴選委員會應解散。遴選委員會則表態,教育部如不給出合法理由,拒絕重啟遴選。接下來就是台大提出訴願的救濟程序,甚至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序。
這當然是一場學術自由對抗政治黑手的戰爭,然而台大最大的威脅,不是教育部、也不是民進黨,而是來自內部的政治毒瘤。
他們把持著學術資源,頂著法律專業頭銜,行踐踏法治之實。以守護民主之名,將台灣民主毀壞殆盡。他們串聯學生、利用媒體、煽動群眾,無視政府的違法濫權,只因管中閔的「種族」不正確,儼然是一種法律界的新納粹主義。
沈冠伶只不過是法律新納粹的其中一份子罷了,幾個月以來,全力批鬥管中閔的「自稱人權法律學者」劉靜怡及其快樂小夥伴,每天都在呵呵笑呢。
人民如何對抗政府濫權
根據報載,沈冠伶丈夫是中選會主任委員陳英鈐,而中選會委員周志宏,就是跨部會小組的法界學者專家代表。
以蔡政府鋪天蓋地的追殺手法,我自然知道此文會得罪中選會,以核養綠公投聽證會以及後續審查,八成又要被刁難了。但我還是要說:台大體內的政治毒瘤不除,我國學術界乃至於整個社會,將永無寧日。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五四運動百年後,職業學生猖狂依舊】黃士修 / 台大自掐哥打亂了逆轉拔管網路聲量的媒體劇本
【回應林智群律師】黃士修 / 大學法尊重大學自主,是基本法律素養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新聞照來源:翻拍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