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文史工作者
日前媒體報導,針對中選會去年11月2日將「反核食」和「同婚專法」等4件公投案重新公告,並納入「行政院」意見書,此舉引發提案的國民黨團書記長曾銘宗等人及「下一代幸福聯盟」不滿,認為此舉會影響公投結果,遂告發陳英鈐涉嫌瀆職、圖利及違反公投法。據悉,去年1124九合一大選因綁公投,導致離譜的「邊投票、邊開票」引發社會重大爭議,且有民眾認為在「反核食重行公告」一案中,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涉嫌「瀆職、違反公投法」等,經向台北地檢署告發10餘案,唯經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僅涉「行政疏失」,查無不法並予以簽結。
檢察官認為,此部分僅屬行政疏失,「應由監察院調查」,遂認定無刑事不法予以簽結。承辦檢察官表示,在傳喚陳英鈐到案調查說明後,認為原公投主管機關為行政院,2017年底立法院才修法改交由中選會,但因當時2018年度預算已編列、審查完畢,且至投票前1個月才確定公投成案,中選會並無經費、人力及充足時間處理公投案、預估投開票所數量,才導致「邊投票、邊開票」亂象發生。坦白說,從「依法論法、見樹不見林」的「純法匠」角度出發,檢察官的說法不能說完全站不住腳,唯若仔細檢視,就會發現為何台灣的司法總會讓人民「不舒服、不相信」的原因所在。
試問,一個不痛不癢、撇的一乾二淨的「行政疏失」,就想封住台灣人民的嘴巴跟眼睛嗎?難道,北撿真的認為大家的眼睛都業障重?因為,中選會完全違背了常人的「經驗法則」,也就是美國知名大法官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試問,當時在野黨及諸多學者專家不都曾「事前預警」過嗎?換言之,那些所謂疏失全都是「應注意、能注意、可注意」的具體提醒事項,怎麼檢察官也都似乎「COSPLAY變身恐龍」起來了?坦白說,如果這樣明顯的「瀆職」,還可以轉化成「行政疏失」的話,那面對接下來極為激烈的2020總統大選,更多可能的中選會「『只是』行政疏失」出現,乃至導致選情大翻盤,就不得不讓人有「極大的合理懷疑」空間存在,遑論陳前主委還能回校任職並拿了當年年終獎金的「滿紙荒唐事」。
其次,若以合理的「比例原則」來看,一個明顯造成台灣人民對民主自由選舉「公平、公正、公開」的最高理念價值,竟造成「完全不可逆」重大傷害的「致命錯誤」,果若能以「行政疏失」輕輕帶過的話,也難怪國民黨另案告發的2008年民進黨「入聯公投」,宣稱聯署達272萬餘份,唯中選會公佈卻只有156萬餘分,中間所高達116萬份差距,涉嫌偽造文書、違反選罷法,檢察官在調查後也認定仍是「行政疏失」的話,那麼,之所以會出現所謂「超買、擅自移動貨物」的「幹話」,不就是可能的「官官相護」結果嗎?然而,更「莊孝維」的是,此案檢察官還「好心建議」本案性質該由「蔡系當家的『監察院』」調查,試問,這種近乎超級黑色幽默、令人哭笑不得的噁爛劇情,難道真的是因為蔡政府「你好大、我好怕」嗎?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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