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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拔官風波 文化部:公視、華視董事達四點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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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拔官風波 文化部:公視、華視董事達四點共識

匯流新聞網記者蘇元和/台北報導

華視總經理人事案備受各界關注,文化部(23日)表示,文化部已建議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邀集公視及華視董事代表進行意見交流,針對華視治理爭議後續處理,目前已達成四點共識。

第一點,文化部基於制度,尊重華視公司董事會這一次總經理人事案的決議,並無支持與否的問題。但對於過程中所產生的紛擾及爭端,文化部希望華視董事會就相關處理程序及解任理由的妥適性,向公視董事會進行完整說明,並由公視董事會檢視後向社會釐清疑慮;並希望華視董事會能善加溝通,儘速化解紛爭。

第二點,華視未來總經理的選任,可採公開徵才方式,由董事會及董事長共同選出適任人選。

第三點,在公共電視法修正為公共媒體法完成前,建議華視董事會及公視董事會確立董事長、總經理間的職權劃分原則,並知會本部;未來修法將從法律面釐清組織設計原則及職責分工。

第四點,華視董事會未來就總經理及一級主管的聘任需建立利益迴避原則,或至少符合利益相關揭露為原則,杜絕疑慮。

另外,針對文化部正在研修的公共媒體法部分,文化部表示,將以公共性、產業性、國際性三大願景目標,重新定位公共媒體角色,與會公視及華視董事多數對此願景表示贊同。

但文化部也表示,在此願景下,仍需針對相關具體規劃及法律條文草擬持續研議,並由公視、華視、中央通訊社、中央廣播電臺各法人董事會代表及員工(董事)代表參與草案研修,整合共識,共同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盡速提出修正草案。

文化部強調,華視是政府依據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規定,將股份捐贈予公視基金會而設立的公共化無線電視台。基於公司治理及媒體自主原則,文化部對華視公司並無人事權,華視人事聘任一貫尊重董事會決議,也無支持與否問題。但由於公視基金會為政府捐贈並持有華視83.24%股份的最大股東,華視董事會主要由公視基金會指派的法人代表組成,公視基金會應有監督華視營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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