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青年團前總團長 / 呂謦煒
民進黨發言人周江杰曾表示,民眾向該黨中央黨部檢舉,不明人士在新北市淡水區里民活動散發假公投文宣,內容為「支持民進黨,1218投下四個同意票」、「四個都同意,台灣更有力」云云,民進黨已將假文宣送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處理。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主委趙天麟也譴責民眾隨垃圾車放送「若支持民進黨四項公投投同意」宣傳造謠扭曲,恐觸犯公民投票法。然而,民進黨從總統蔡英文開始,就上演現代版指鹿為馬,將「萊豬」誣指為「美豬」,相較於自創的創意口號,這種錯假消息是不是更該法辦?若要法辦民間自製文宣,娜救該先法辦蔡英文!
民間針對民進黨昨是今非,批評已久,這次四大公投案中,有三項都是民進黨過去支持、現在卻反對的政策。因此民間發表「支持民進黨,1218投下四個同意票」口號,並搭配上過去民進黨的說詞,無非是反諷民進黨的雙重標準,並不是刻意以詐術欺騙選民,更沒有背離《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較於民間自創文宣,民進黨從上到下將「反萊豬公投」誤導為「反美豬公投」,這種虛偽作假,才真正是以詐術欺騙人民!
反萊豬並不等同於反美豬,本次「反萊豬公投」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內文連一個「美」字都沒有,然而民進黨政府上到蔡英文總統,下到各地方黨公職,都以「反美豬公投」做宣傳。然而,民進黨此次開放的萊豬,並不以美國豬肉為限,其他國家的豬肉若有添加瘦肉精,也在開放之列;相對的,美國豬肉也並不是全部都添加萊克多巴胺,如果經檢驗沒有瘦肉精,本來就可合法進口臺灣。因此,以蔡英文總統為首的民進黨,惡意將「反萊豬公投」誤導為「反美豬公投」,是否已符合公投法第35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或使他人為公民投票案之提案、撤回提案、連署或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範?
民進黨若要法辦民間的創意公投口號,那首先就應該法辦惡意扭曲公投內容的蔡英文總統!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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