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麒文/輔大助理教授、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能源是經濟之本!台灣目前能源政策的目標,說穿了就只有二句話八個字:非核家園、能源轉型。在邁向此政策目標的同時,如何能兼顧地方、環境、經濟、產業、供應鏈、本土化等面向,在在都考驗著主政者的大智慧。政策及法令能與時俱進,而不是僅有冷冰冰的數字跳動或滾動修正,相信才是社稷之功、澤民之福。
以經濟部能源局網站資料分析台灣發電結構,在2020年總發電量中,太陽光電占2.18%、風力占0.87%;其中,太陽光電從2019年的40.14億度電成長約51.84%,風力則從2019年的18.92億度電成長約28.59%。進一步從能源局數據換算,2020年台灣再生能源設備全年總發電量當中,離岸風力發電的即容量因素60.11%,比太陽光電11.96%穩定度高出許多。
土地需求方面,根據Tröndle (2020)研究歐洲再生能源的結果中得知,將風力發電移至海上是最具成本效益的選擇,不但可減低至少50%的土地需求,且成本只損失5%。從法規的觀點來看,太陽光電在2025年要達到20GW的目標,即使農委會未來承諾將釋出約2萬公頃被海水倒灌、已經鹽化無法耕作的廢耕地讓太陽能業者能以「營農型綠能設施」來種電,但至今仍未有完整的解決方案,同時面臨不同法規與當地民眾陳抗的問題。
反觀離岸風力發電,由政府自2016年主導的「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開發策略,再加上諸如漁業權補償與回饋、成立風力發電單一服務窗口、兩岸直航航道與南北慣用航道之航道規劃等配套措施,並設置對開發商友善的基礎建設,例如建置專用碼頭與產業專區、成立施工船隊、興建輸配電網等,在台灣綠能產業中離岸風電經驗相對不足的情況下,政府儼然打造了一輛直達車,讓國內業者能藉由政府的遊戲規則來汲取國外業者的經驗,逐步建立本土風電能源的供應鏈及產業化。
據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 建立離岸風電台灣國家隊(Taiwan Team):今年有二份民調,其中由綠學院委託山水民調公司在5月6日至5月7日間進行的「2021台灣發展離岸風電議題民意調查」中有79%的民眾支持離岸風電產業成為台灣經濟發展重點,且高達9成4的民眾期待台灣本土開發商投入離岸風電產業;而由台灣社會創新永續發展協會委託趨勢民意調查公司在5月13日至5月15日間所進行的「2021再生能源風電國家隊調查」中,也有高達73%民眾贊成政府推動建立離岸風電台灣隊。
- 善用台灣天然的風場優勢:台灣四面環海,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在世界上所發現的20處風力最強之離岸風場中,台灣就占了16處,這些優秀的海上風場資源可比擬成台灣的石油,為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綠金。政府應針對這些優秀的海上風場區域,盡早集合產業鏈上的上、中、下游業者,建立區塊聯盟,製定相關的法令措施以因應先前所提及的各種面向之問題。
- 分散區塊開發的獲配容量:政府於2020年4月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將其中原本用電契約容量800KW以上的用電大戶修改為5MW以上,並要求這些用電大戶得使用一定比例的綠電,可從自設、購電、購買綠電憑證或繳代金等方式進行,其中以採購綠電憑證被認為是4種方案中較容易執行的方式。這些用電大戶在購買綠電憑證時若僅集中在少數綠電供應商,則將缺乏議價談判空間、導致供需失衡、落入賣方市場,非用電大戶所樂見。而在2021年5月所公告的「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機制規劃(草案)」中,於每次釋出的3GW中並無單一開發商獲配容量的上限規定,極有可能造成一家開發商即贏者全拿的局面。在鼓勵建立離岸風電台灣隊的前提下,政府或許應考慮分散此3GW於五至六家開發商,並訂定500MW上下的獲配容量,如此才能避免壟斷,並可讓多家開發商良性競爭、相互學習、共同合作,打造「綠領經濟(Green-Collar Economy)」相關產業鏈的契機。
陳麒文 博士
- 輔仁大學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助理教授
- 誠美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台灣智慧漁光協會理事
新聞照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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