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中/臺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
為配合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提升台灣小水力發電量能,民間團體「台灣小水力綠能產業聯盟」因應而產生,今年3月13日舉辦成立大會,且在5月獲得內政部頒發立案證書。成立宗旨為:共同努力形成小水力發電產業鏈及跨業合作的發展契機,並營造出該產業的投資經營環境,促進台灣該產業的蓬勃發展。
創始會員52位誓言努力打造台灣小水力綠能發展的契機,今年5月份提出該產業的近程發展策略,規劃3年內的近程發展策略有三項,並依聯盟的組織章程第26條,成立三個工作小組來推動,分述如下:
(一)、業務推廣小組:
聯盟決定不受現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定義<小水力發電>的狹隘性所限制,並參考國外及我國發展的現實性,以廣義的小水力發電範圍來推動如圖一,包括河川、水利水路。灌溉渠道、自來水系統、污水排放系統、冷卻水系統….等,依據聯盟會員水律能源公司陳谷汎執行長預估,3至5年內台灣可開發的小水力潛能約有2.6GW的發電裝置容量。
2.6GW的發電裝置容量代表什麼意義?如以核電廠每一機組950MW、台中火力電廠每一機組550MW的裝置容量來計算,如增加小水力發電裝置容量2.6GW的話,就可取代3座核能機組或5座台中火力電廠的機組,如此就可加速達成非核家園目標及大量減少空污及排碳量了。
本小組的任務,就是將具有發電潛能的地點變成可發電的事實。包括要接洽水權及設備之管理機關,土地及設備之所有或管理機關等,希望他們釋出經營權讓小水力發電開發業者能有機會來發展,如此才能達成增加2.6GW發電裝置容量的目標。
(二)、產業合作小組:
粗略分析小水力發電產業必須有多方面的技術、能力之整合才會成功,包括上、中、下游的產業。本小組的任務,就是要將此產業形成產業鏈,甚至要跨業合作,小組更要營造合作機制,形成合作團隊。更重要的是目前聯盟成員仍然不足,產業鏈尚缺許多不同腳色的業者,初期更有責任去吸取這些業者。當產業鏈形成後,政府輔導及支持之對象明確,如此產業鏈的力量及發展都會有加成效果,合作機制順暢後發電廠及機組數量將可快速成長。
(三)、行政法規溝通小組:
小水力發電產業發展初期,如同光電產業、風電產業初期一樣,會有法律規範不足、作業程序規定不明確、政府審核機制未完備,尤其是地方政府更是嚴重。在在需要小水力業著透過聯盟組織,並洽政府機關溝通洽商,甚至透過立法委員及議員等出面,尋求解決之道。
本小組之任務,就是彙整此產業面臨的共同問題及困難,依上述方式一起努力尋求解決之道,必要時得協助政府機關擬定相關法規或標準等,以利此產業發展之順遂!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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