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退休人員
最近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試圖打破以往LINE、FB、Skype等通訊軟體無法監聽情況,更迅速掌握歹徒行蹤,草案公告網上試水溫,臺北律師公會認為提供討論時間太少,內容也草率,看似不起眼的監聽、定位,連續實施可能嚴重侵害人民隱私。
科技帶給人們方便有效但卻也帶來沒有隱私的負面作用,還有更多的虛擬情境和躲在鍵盤背後的網軍,惡意攻擊、謾罵、造假、毀謗等等。不知害慘甚至害死了多少人?包括:政治人物、商人、藝人、外交官、平民百姓等。人類自古以來就有偷窺狂,掌握別人所不知的資訊及別人做不到的能力而我辦到了的快樂感。所以才有超人的卡通、動漫、影片或武俠小說,讓現實社會做不到的,在幻想世界裡滿足人類心理的渴求。
台灣為了迅速掌握新冠肺炎病人行蹤,曾經有法界人士討論過,會不會違反憲法給人民保障的人身自由權?雖然超越了一般人權範圍,但人們為了防疫還是配合中央的政策。如果為了迅速掌握真正的歹徒行蹤(如犯刑法的通緝犯吸毒賣毒或私運武器的人),人們還是無可話說,但往往執行者拿雞毛當令箭,遇到一般事務性如欠稅欠費者違規的百姓或輕微罪犯,而通通適用《科技偵查法》那將是執行單位的權力無限上綱,人民恐怕又回到戒嚴時期。
君不見其內容為何?《科技偵查法草案》,提供偵查機關可使用科技設備或技術,對人民進行監視、攝錄與追查位置等新的強制處分項目,但其實嚴重侵害人民隱私權,以及秘密通訊自由的「設備端的通訊監察」,意即以植入程式方式,對通訊軟體實施通訊監察。再者,科技偵查法以專法方式立法,將強制處分事項割裂在刑事訴訟法外,造成相關主管機關有多頭馬車情形,為何法務部不直接在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進行增修?
刑事法委員會主委林俊宏律師說,在德國,若要實施設備監聽,都要類似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才可核定,還有其他條件限制,法官保留部分要再討論。林俊宏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以物理空間做為隱私空間,其實,隱私不應該以空間判斷,例如用GPS追蹤對象行跡,可能看起來沒什麼,但若連續兩個月追蹤,就可知道人民生活軌跡,固定哪一天去哪裡,意即馬賽克理論。人民沒有免除恐懼的自由!
全球進入社群媒體時代,駭客、竊取個資、入侵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但最讓人感到害怕是,自己的資料不知不覺被「蒐集」,成為大數據資料的一部分。據外電爆料、有深圳的數據公司大量蒐集全球240萬人的個資連英女王也遭殃。據了解、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除了常見社群媒體推特、臉書、LinkedIn、Instagram、TikTok等的帳號資訊;還有個人的出生日期、住家地址、婚姻狀況、個人照、政治傾向、家庭成員、相關新聞,甚至心理評估報告、刑事罪行和企業紀錄等檔案;該公司據傳對軍事資訊特別感興趣。大數據的運用增加國與國之間的敵意,諜對諜。
生活在現代的小市民,已經沒有隱私權,近來,從印度、美國到台灣,民主國家也流行起效法專制國家的作法,開始規劃甚至已經動手封鎖網路。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正在擴權進行式,其後果將嚴重破壞憲法給人民的人權保障!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 CNEWS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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