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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官員敢領獎金不敢面對人民 台灣人民可憐哪!
【投書】官員敢領獎金不敢面對人民 台灣人民可憐哪!

吉祥/醫師

2019年11月5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舉辦「再攀高峰—執行績效突破5500億」成果分享會。報導這筆金額可興建9座101大樓,或114座小巨蛋。但筆者看到陳清旭先生只因為欠繳1.8萬,就被拍賣了幾百萬的房子,對國家而言可是「振興百倍券」呢!這5500億的背後,有多少是人民賴以為生的財產,然而執行署竟然以沒收人民財產沾沾自喜,套一句許添財立委所說的話:「這個政府不是能力有問題,就是心態有問題。」

據了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行政執行處該項人事獎金核發標準,係以總徵起金額超過其責任徵起金額之差額為核發基礎來計算,也就是從人民身上沒收的金額越高,領的獎金就越多,此外,根據法學教授陳志龍在節目上所拿出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的公文,上頭明寫著「擬請士林分署登打績效,並回饋本署二分之一」這擺明是公然分贓獎金,而更讓人懷疑的,執行署在7月才公告拍賣,然而這份分獎金的公文竟然是在3月,還沒拍賣就想先分獎金。沒收民眾的財產,再用民眾的納稅錢編列獎金發放,這不是心態有問題,什麼才叫心態有問題?

面對群眾陳情,卻遲遲不見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以及副署長陳盈錦的身影,在民主國家,人民是主人,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蔡英文總統的謙卑說,行政院院長蘇貞昌的有錯就改,似乎不在他們的理解範圍內,人民在大太陽底下許多小時,陳盈錦卻躲在辦公室裡吹冷氣,發一篇「假的」新聞稿,寫道執行署無權判斷有無違法,然而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所以,行政執行署絕對有權判斷,不要再自欺欺人了,台灣人民的納稅錢養這樣的政府官員,真的是可憐哪!

權力與義務本是相對的關係,既然從人民的納稅錢領薪水,就要接受人民的監督,更甚者,還敢拍賣人民財產再領獎金,卻不敢面對人民提出撤銷違法拍賣的訴求!奉勸行政執行署立即撤回違法的拍賣,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說自己是「合法」討債集團,因為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在等著執行署官員!執行官違法拍賣搶奪民財,人民可是會告到底的!

照片來源:PX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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