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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依循兩公約精神 讓賦稅真正法治化
【投書】依循兩公約精神 讓賦稅真正法治化

羅吉強/法務顧問

疫情趨緩政府大力鼓吹三倍券振興經濟,財政部馬上放消息「不排除加稅」,政府這是要救經濟,還是要扼殺?還是紓困花了不少,想加稅彌補?疫情的經濟困境尚未振興,許多老店大公司紛紛關門或大裁員,低經濟下貿然加稅,無疑是雪上加霜!

對岸政權也因疫情的財政壓力,要求政府官員樂捐部分所得,並對許多廠商施以「不樂之捐」,造成廠商壓力,而有加速出走趨勢。我國財政單位長年藉近萬條不具法律效力的「財政獨家」解釋函令,來策鞭廠商「多少繳一點」,相比對岸,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台灣的財政手法與思維,仍充滿著極權本質,離國際賦稅人權的境界,顯然差遠了。

依「租稅法律」原則,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釋函令,根本不能作為課稅的依據,但為何國稅局卻可以違法一直用、一直用、一直用,都沒事?因我國早期稅法規定就是充滿著極權的思想,一直沿用至今,且立委集體包庇不作為,枉為最高民意代言人,像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人民接到稅單後30日不繳,國稅局可直接請行政執行署強制拍賣人民財產,除非人民已預繳半額稅金並提起訴願」,如果是烏龍天價稅單,誰繳得起半額?等於接到烏龍稅單就要眼睜睜等著財產被法拍,這就是過去集權主義要強徵人民財產的手段,但是卻仍存在於現今台灣社會,令人不敢置信,卻又真實存在!

法學教授曾建元曾投書媒體,談到他家因除濕機設計不良而短路失火,國稅局竟任意曲解法律,就是為了要能「課到稅」。曾教授和廠商在法院和解3年後,收到國稅局裁處書,辯稱「和解賠償金為所得」,要求補繳所得稅和罰鍰20多萬。曾教授以「賠償金非所得」的法律見解向國稅局申復,但無效,再找出財政部83年的解釋函令「損害賠償可免納所得稅」,但台北國稅局長許慈美卻仍要求須一一提列賠償金支出清單和證據,否則仍要追繳所得稅,曾教授無奈而投書揭露面對國家霸道違法行徑。即便是財政部自家的解釋函令,當權的稅務人員竟可不想認就不認,台灣在賦稅制度上根本說不上是法治國家。

行政執行署更是另一道國稅局的劊子手,僅憑國稅局單方移送,不需要司法單位確認,就可強制執行人民財產,且不因司法救濟而暫停,這才讓國稅局可以長年恣意無懼的濫稅,近日只因1.8萬元欠稅,行政執行署就直接以100多萬拍賣掉人民250萬元的財產,幸經監院調查,認執行程序有多項錯失,且拍賣公告與實際不符,行政執行署才撤回執行,顯見行政執行的程序缪誤甚多,實應廢除並回歸司法民事執行,才能確保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日前蘇揆參加「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發表記者會」上表示,要依兩公約繼續努力,讓台灣越來越好。但兩公約雖已納入國內法,但國內仍有相當多的現行法律,與兩公約之精神相違背,攸關人民生存權的賦稅及司法改革,一直是台灣人民引頸企盼當局者大刀闊斧改革的地方,希冀政府能屏棄舊時陋規,確實依循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採取與防疫一樣的國際高標,讓人民在法稅上,能有免於恐懼的財產權與生存自由權,讓台灣法稅制度也能擠身國際優等生。

照片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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