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民/財務員
媒體報導有位彭先生不滿因滯欠96等年度綜合所得稅逾1968萬元,遭財政部處分限制出境而興訟。法官認定,財政部僅以欠繳金額超過1000萬元就限境,違反比例原則,判彭男勝訴。法院指出,不能只以個人已確定欠繳金額1000萬元以上,就對人民限制出境,仍要有限制出境的理由,才能兼顧人民基本權的保障及政府稅捐債權的保全。對於讓人民享有憲法的保障,尊重賦稅人權的法官,值得喝采,並推薦列入2019年最佳判決。
長期推動納稅者權利保護的稅法權威葛克昌教授,最早提出納保法的構思,他認為主要在落實憲法最基本的精神。尤其葛教授強調「基本權乃先於納稅義務,不因違反稅捐義務,而不受基本權保障」。但是台灣解嚴已30多年,人民才開始享有憲法的保護,實在令人心酸。
在上週「2019聯合國人權日論壇-從冤案平反檢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葛教授表示,侵害人權最多是政府,尤其是稅捐稽徵,納保法第一條第一項: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以及相關基本權利的保障,確保納稅人權利。納保法施行以後一直在等待最重要的第一條能出現在案件中,尤其是老冤案,為何都不能解決?因為以前都認為行政權是合法的行使,以及稽徵便利的原則,但此條文就告訴他們那時代已經過去,所有稅法的解釋不能用行政法的思維模式,而要用憲法的思維模式,希望以後要優先對以前這些陳案、舊案、冤案適用。
有感於台灣賦稅人權未獲重視,中華人權協會也於2011年成立賦稅人權委員會,也曾經針對「賦稅人權」進行民調,民怨前三大之一「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擠進前三名,曾有學者研究行政法院有六成訴訟都是稅務案件,而人民的敗訴率竟然高達94%,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在德國的地方財務法庭稅捐訴訟勝率44.08%,印度稅務救濟勝訴率甚至超過50%,丹麥高達60%,而且法官都會做終局判決,不會有發回給行政機關重為處分的情形,造成萬年稅單!
法國作家卡繆:轉身反抗不公不義,你才由奴棣變成自己。在稅法領域稅務機關把人民當主人還是奴隸呢?除了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手段有:拘提、管收、拍賣資產、凍結帳戶及限制出境),在漏稅罰鍰上罰款倍數更是由稅捐人員自為認定,人民淪為稅奴!
因為在美國對一般為0.2倍,英國是0.3倍,非洲0.2倍,我國則一旦發現有漏稅情況,便採1-10倍之重罰,印花稅罰則還高達20-30倍,達到非洲國家的100倍。2019年4月台南玉井1名徐姓男子,因滯欠酒駕罰鍰、稅金等合計約12萬餘元,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派員查封市值約200多萬元之3樓透天厝,最後由親屬到分署代為全數繳清。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直言,在德國欠稅不能查封房子,這是人民居住所需,是基本人權。連福隆說明,1995年德國的憲法法院就先宣布就是說,政府伸手去拿人民的錢,到了他的財產的一半,,就是最最高的界線了。希望行政法院的法官,能保護人民享有賦稅人權。
《法律女王》是一部以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拜德金斯伯格」為題的電影,裡面提到「這個時代已經不同了」。「法院不該被當天的風向所影響,但將會受到時代風氣的影響。」人民賦稅人權已覺醒,法官們應受到時代風氣的影響,依納保法、憲法、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賦稅人權,讓人民免於稅災之苦,享有幸福生活的權利。
照片來源: Unsplash
更多匯流新聞網報導:
【投書】拿住院酸蘇貞昌、拿沒生小孩批蔡英文、拿不分區名單霸凌國民黨,「國政配」是真傻?還是假天真?
【匯流筆陣】
CNEWS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CNEWS匯流新聞網:https://cnews.com.tw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