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穎/IC設計專案經理
有一種冷是媽媽認為你會冷的冷,有一種稅是國稅局認為你會逃漏稅的稅。前者頂多短時間的不舒服,後者可能耗盡大半輩子訴訟,除非認稅協商,否則難以逃脫。
選舉到了,為了左右選情或達到什麼目的,太多的爆料讓人眼花撩亂,真真假假,終會由證據作判別與論斷。警察開罰單憑證據,檢察官起訴依證據,就連法官辦案,還是得靠證據。多少的冤案的發生,就是因為有罪推定不依證據,造成無法回復的後果。證據法則,無罪推定已是刑事案件普偏的認知,也是司法進步的關鑑所在。
然而 稅務稽徵人員,竟然可以僅憑臆測就開出稅單,稅單一經開出立即生效,哪怕你有百千個理由也得行政法院辨真偽。輸贏猶難斷,半數的稅額先準備,這是哪門子道理。權力堪比法官,超強的執行力道,儼然成了最新威權代表。
律師背景出身擔任過立委與台南市長的蘇煥智,參加過幾次法稅改革的座談會,在討論稅改問題時,提出一個核心的制度問題,:「未經法院裁判,稅捐機關的稅單處分就可以生效嗎?」蘇煥智認為稅捐稽徵機關是行政權,代表國家對人民追索稅捐債權,是否可以「球員兼裁判」,集追索權及裁判權於一身的憲政體制核心問題?
蘇煥智主張,若納稅人對稅單內容有爭執,則依三權分立的基本原則,稅捐機關的角色,應該定位為祇是居於國家稅捐債權代表人的地位,挺多祇是債權人的立場(類似檢察官站在提起公訴者的角色),應該將稅捐及處罰向法院提出訴訟,而由法院來裁判。如此稅捐機關跟人民才能真正立於司法平等的地位。
多麼精闢的論斷與見解,當香港為了反送中條例不滿抗爭的同時,台灣何不思考一下,這不公平的稅制的源頭,是政府太缺錢?還是把人民當成賊?
不要讓稅成為左右選情的手段,不要讓稅成為整肅人的工具,人民的沉默,是威權藉以生存的理由。稅法很簡單,,該繳的一毛不能少,不該繳的,一毛不能繳。太多模糊空間是公務機關為達某種目的刻意製造出來的假像,人民有權對不公平的稅制說NO。選舉已到,讓我們對不公平稅制大力表達不滿與訴求。
照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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