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診了怎辦?接觸者又該做啥? 指揮中心公布必做3件事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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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診了怎辦?接觸者又該做啥? 指揮中心公布必做3件事
我確診了怎辦?接觸者又該做啥?   指揮中心公布必做3件事

我確診了怎辦?接觸者又該做啥? 指揮中心公布必做3件事 5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國內下一步能不能順利全面大解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點名民眾的自主應變措施是關鍵之一,指揮中心今(17)日便公布確診者與密切接觸者應配合的自主應變措施,要求確診民眾在等待疫調之前先做到3件事。

疾病管制署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陳婉青表示,這項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要請檢驗陽性個案與其密切接觸者配合,事先了解相關防疫規定,才好協助衛生單位快速評估與匡列密切接觸者,及時追蹤,降低社區疾病傳播風險。

陳婉青說,一旦被檢驗為陽性確診個案,可在等待衛生單位聯繫,並進行疫調的時間,配合進行以下3件事情:

1. 自主回想並列出發病日(最早出現症狀日,如無症狀,則為最早檢驗陽性日)。記錄發病日的前四天至被隔離前這段期間,曾經在任一方未佩戴口罩情況下,接觸的人、時間及地點。

2. 例如:共同居住、用餐、聚會或參加活動、工作或就學場所、曾去過之醫療照護院所、搭乘的交通工具及可能接觸達15分鐘的對象。

3. 主動聯繫及提供衛生單位相關聯絡資訊,以保護接觸者的健康並及時防堵疫情傳播。

陳婉青提醒,如果被通知是確診個案的密切接觸者,在獲得衛生單位進一步指示之前,則請先留在家中自我隔離。等候期間,須配戴口罩,注意手部衛生並避免與其他同住者接觸或共同用餐;並自我觀察是否出現相關症狀,一旦有發燒、咳嗽、喉嚨痛、流鼻水、腹瀉、倦怠、嗅味覺異常或呼吸喘等疑似症狀,可以家用快篩進行檢測,並聯繫各地方衛生局或撥打1922、1999。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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