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趨緩,探病不用再重重關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公布,衡酌醫療機構防疫安全及民眾探病需求,自3月1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理措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其餘縣市的醫院有條件開放探病,探病者只要打過三劑疫苗滿14天還可以免除入院篩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另兼顧住宿式長照機構住民探視的需求,3月1日起也同步調整全國住宿式長照機構訪客管理措施,不過,每位住民每次訪客人數不可超過3人。
羅一鈞補充,先前醫院探病的免篩檢條件是完整接種兩劑疫苗滿14天,但隨著國內疫苗涵蓋率提升,此次也一併加嚴為需接種三劑滿14天,如果沒有完成三劑滿14天者,仍需出示3天內的自費篩檢陰性證明。但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者,一樣得免除篩檢。
一、探病規定:
(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二、其他規定:
(一)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三)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民眾若仍有探病需要,指揮中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照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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