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向心夫婦涉洗錢案 北院判無罪須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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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向心夫婦涉洗錢案 北院判無罪須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
港商向心夫婦涉洗錢案 北院判無罪須限制出境出海3個月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2019年,港商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行政總裁向心與妻子龔青,除遭流亡澳洲的中國前情報員王立強爆料,在台期間為中國情報工作負責人,又涉嫌非法吸金投資中國地區房產,並幫中國涉嫌吸金的公司洗錢。針對洗錢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24)天判決向心夫婦無罪,考量兩人為香港地區人民,本案尚未確定,仍於上訴期間,自今年2月2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3月。全案可上訴。

58歲港商向心與51歲的妻子龔青,因查無共諜罪證,涉及國安法部分已不起訴處分。但檢察官認為向心曾於民國104年間,與孫姓業者經營的「幸福新世界」公司簽署合作協議,招攬中國黃山地區房產投資訊息,以「半價銷售」、「5年代租」、「5年後全價購回」方式募資,還利用向心經營的「財富風暴」電商網站上架銷售,內容涉及非法集資。

判決書表示,檢方指出向心等藉由與幸福新世界公司的合作經驗,明知中國大陸地區國太公司及子公司集團,是以相同方式從事非法集資詐騙行為,竟配合國太公司將在大陸地區非法所得的金錢,購買所經營在香港地區上市公司即中國創新公司、中國趨勢公司的股份,變更原本犯罪所得的事實,以形式上出售股份的金流移動,將國太公司的不法所得移至香港上市公司,再約定以投資名義,將部分股款回流。

向心等人再將款項匯至台灣購置不動產,一方面將犯罪所得轉換為股款,避免遭中國或香港查扣,另一方面製造斷點,保留未來履行合作或投資協議的可能,以利未來資金回流,達成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的目的,藉以掩飾或隱匿財物與犯罪行為的關聯性。認為向心與妻子龔青涉及洗錢防制法。

判決書表示,法院認定向心並無預見「幸福新世界」公司,關於招攬投資中國黃山地區房產的銷售內容,可能涉及非法集資。也無預見國太公司及子公司集團所經營的業務,為非法集資詐騙行為,更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也沒有不合理的溢價。

判決書指出,判決無罪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考量向心夫婦都是香港地區人民,本案尚未確定,現仍於上訴期間內,認有必要,自今年2月24日起,限制出境、出海3月。

照片來源: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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