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五倍券」禁入醫療院所,醫美推大優惠,當心挨罰最高25萬元!台北市衛生局今(25)日已經發現有不少醫療院所透過網站、通訊軟體LINE、Facebook、Instagram或電視購物等管道以振興五倍夢券進行促銷活動,違反醫療院所不能以「優惠」、「折扣」、「送療程」等商業廣告手法來促銷規定,違者可依醫療法裁處5萬到25萬元。
「五倍券專案,5000抵用6000」、「凡使用五倍券5000,回饋使用面額的20%、現省2500」等,台北市衛生局列舉琳瑯滿目的違規活動,全部已經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今年度迄今接獲違反醫療廣告案件526件,其中裁處違規醫療廣告案件56件,占總件數的10.6%,罰鍰達308萬元;而光是利用五倍券宣傳的違規廣告裁處案件已裁罰4件,罰鍰共21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該法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二、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三、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答問為宣傳。四、摘錄醫學刊物內容為宣傳。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六、與違反前條規定內容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七、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換句話說,醫療機構不得以優惠、團購、直銷、消費券、預付費用、贈送療程或針劑等具有意圖促銷之醫療廣告宣傳;或是刊登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之宣傳(如:「國內首例」、「唯一」、「首創」、「第一例」、「診治病例最多」、「全國或全世界第幾台儀器」、「最專業」、「保證」、「完全根治」、「最優」、「最大」…等)之廣告,亦違反醫療法第86條規定,同樣可以開罰5萬至25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強調,此外,如電視購物台若刊播醫療廣販售票券,協助醫療機構招徠生意,亦已違反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依法一樣會接到5萬至25萬元罰單。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買醫美療程前請先至診所與醫師進行諮詢評估,妥善與醫師溝通,確實瞭解療程效果,選擇適合的醫美療程,切勿輕信形形色色的醫療廣告或行銷手法而衝動購買。
照片來源: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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