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明年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食品標示新制也將跟著上路,台北市衛生局今(21)日就提醒,不只豬肉製造的食品明年1月1日起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之外,還有其他19項禽畜農產散裝食品也得標示「原產地(國)」,如果標示不實,最高可以開罰4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表示,因應明年起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的豬肉進口,舉凡使用豬肉製造的食品,包括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均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衛生局也
特別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
且依據衛福部最新公告修正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擴大未具商業或公司登記的販售散裝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的「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農產禽畜產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國)」。
陳怡婷提醒業者,除了豬肉之外,其餘19項散裝食品也不能忘了標示,台北市衛生局明年起就會針對標示新制執行專案稽查,除督促食品販售(餐飲)業者加強張貼肉品原產地標示及分區販售揭露原產地資訊外,也會同步確認進貨憑證是否標示屬實,若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標示範例貼紙可至衛生局網站/食品資訊公開專區/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下載(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Content_List.aspx?n=0E35E3DAF9072B1B)。
照片來源:示意照/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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