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核病治療需雇主同意」變遣返幫凶 移工踢館衛福部討人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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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治療需雇主同意」變遣返幫凶 移工踢館衛福部討人權
「結核病治療需雇主同意」變遣返幫凶  移工踢館衛福部討人權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在台灣的移工,一旦感染結核病,如果得不到雇主的同意,不但無法加入政府的「都治計畫」治療,還得被遣送回國,不滿現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這條規定如同剝奪了移工的人權及工作權,國內勞工團體今(5)日帶著在台移工找上疾管署抗議,要求衛福部修改惡法。而疾管署則允諾將進行研商。

在工廠工作的M君(化名)就是典型例子,來台已經6年,今年5月公司才剛與她續聘,沒想到8月定期健檢就發現有肺內結核菌感染,服藥2周後出院,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也註明「出院後可回復上班」無傳染性,但仍遭公司和仲介強迫隔離,也不可以回去工作,只能向新竹教區移民移工服務中心求助。

根據疾管署資料,國內1年約有380人感染結核病。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王俐婷表示,結核病是可以治癒的,只要規則服藥2周後即不會傳染他人,而咳嗽配戴口罩,即可降低傳染力,也可正常生活工作,且持續規則服藥6到9個月,絕大部分的結核病人都能痊癒。

王俐婷說,這些移工入境前的健檢報告是合格的,在台每次的定期檢查亦是合格的,且依規定繳稅和繳納勞保、健保費,卻因感染結核菌,被公司剝奪工作權、剝奪其經治療後就能痊癒的權力,只因對雇主而言,當移工生病受傷,勞動力減損,站在成本考量,便會想辦法將移工遺返。

民間團體要求衛福部修改「受聘僱外國人健康管理辦法」第9條中須有「雇主協助受聘僱外國人接受治療意願書」才能申請都治服務的條文,認為該條文存在明顯是為雇主解套,成為剝奪移工人權的幫凶。

疾管署回應,依就業服務法,移工與雇主間的有效合法聘僱關係存續,是移工在台居留從事工作的要件,由於結核病完治時間達6個月,因此治療過程需雇主配合及提供合適的環境與時間,以協助移工完成治療,避免移工因療程中斷使病況惡化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現行規範是基於防疫前提下,兼顧移工與雇主雙方權益。

不過,疾管署也說,針對民間團體的陳情內容,疾管署將收集各方意見及資料後,邀集相關部會、專家學者與團體進行研商。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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