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照/翻攝自Pixabay)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沖泡起來有淡淡烏龍茶香味的「咖啡葉」,是目前農委會力推提升咖啡附加經濟價值的產品新星,食藥署今(20)日預告訂定「食品原料咖啡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限制咖啡葉未來只能作為沖泡茶飲的原料使用,同時也必須標示「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字樣,就是擔心其多少仍含有咖啡因,並不適合這些敏感族群。
食藥署預告訂定的「食品原料咖啡葉(Coffea arabica、Coffea canephora)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同時限制未來咖啡葉要當作食品原料使用的話,須為阿拉比卡及羅布斯塔品種。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表示,「咖啡葉」並不是咖啡樹傳統供食用的部位,農委會是為了提高咖啡樹的經濟利用價值並促進產業發展,向衛福部申請「咖啡葉」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經評估審查通過,確認咖啡葉食用安全性沒問題。
廖家鼎說,但咖啡葉多少仍含有咖啡因,所以咖啡葉沖泡茶湯製成的飲料,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有容器或包裝飲料之茶飲,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500毫克/升」的規定,亦應依「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公告,正確標示咖啡因含量。
另一方面,廖家鼎表示,預告同時要求須加註「孩童、孕婦及授乳者應避免食用」警語,就是怕不知情的孩童或孕婦,因此過量攝取咖啡因,導致心跳加速或心悸等症狀。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今亦預告修訂魚油相關規範,考量一般人仍會從其他日常飲食來源攝取到EPA及DHA,所以規範魚油作為一般食品原料時,每日食用量以所含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2公克;另經衛福部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的「特定疾病配方食品」,其魚油原料的每日食用量以EPA及DHA總量計,限制不得超過5公克。違者可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照片來源: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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