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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前再檢查一遍!家有4類情形 特別扣除額再多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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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前再檢查一遍!家有4類情形  特別扣除額再多12萬元

▲(照/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疫情影響,今年報稅期間首度延長1個月,寬限至6月底,但在報稅之前,最好再檢視一遍!看看家中是否有符合「長照扣除額」的家屬,因為這項今年首度上路的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可是能定額扣除12萬元之多,台北市衛生局今(25)日就再度提醒民眾,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且於今年申報108年綜合所得稅即可適用。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該法所訂排富規定情形者,就可以減除特別扣除額12萬元。

這些條件包括:1、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2、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以上者。4、在家自行照顧,未聘僱外籍看護者。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申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報稅時得備妥各自的證明文件,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108年度有效之聘僱許可函影本;2、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使用者:108年度使用指定服務之繳費收據影本一張;3、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108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4、在家自行照顧者: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檢附108年度有效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並符合可聘僱外看資格者,檢附於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

台北市衛生局說,考量長照扣除額為第一年上路,中央已經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的時程,身心失能者在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109年6月30日)前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可列報108年度長照扣除額;又為便利民眾、簡化申請文件,僅需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不需巴氏量表或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另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的觀察期間,有需求民眾,請儘早至公告的醫療院所進行評估,避免屆期不及評估而影響報稅權益。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想更進一步瞭解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民眾,可來電洽詢長照服務專線1966(前5分鐘通話免費)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至衛福部長照專區網站查詢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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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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