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揚民/財務人員
良心不是法律,但是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共30條,第1條提到:「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就強調了良知也就是良心,可見連法律都不能違背良心。
在新冠肺炎肆虐時,台灣幸運的有「良心好官」帶領政府團隊守護了台灣的安全,但是在台灣正有一些人的生命財產,也因為錯誤政策,正像「病毒」一樣攻擊人民,亟需火速地檢討防堵。
各國政府為了防堵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紛紛祭出嚴厲政策,菲律賓總統杜特蒂下令,如民眾不配合防疫措施,執法人員可直接開槍擊斃。沒想到隔天就有一名63歲農民,當天發酒瘋不戴口罩,還要拿刀砍醫護人員因此被射殺。而台灣第一位因為違反居家檢疫的民眾,遭罰款100萬元卻不繳錢而離境,行政執行署火速查封9筆土地,看起來很有效率,雖然違法者要制裁,執法也要合乎比例原則,太過也不是好事,如果有冤假案在其中,人都槍斃了,房子、土地也被政府搶劫,將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遺憾事,真實在台灣就曾發生「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黃文皇:背了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稅單」,只因財政部請公益律師義務擔任遺產管理人工作,再發給他天價稅單一億兩千萬,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說「不罰的話,怕律師跟繼承人勾串。」逼得黃律師失眠想跳樓。後來經立委開記者會陳情,財政部發現執法不當,但正確的做法應是,財政部承認錯誤,依法、依情、依理把案子撤銷。但事實上黃文皇律師之後接到行政執行處打來的電話,對方明白指出,「我們是不受約束的,如果財政部把你的案子送過來,我們一樣要執行。」讓黃文皇律師依然生活在夢魘之中,台灣現在最大亂源就是國稅局跟行政執行署,流氓也不敢這麼做啊!
還有正在上演的基隆陳先生因1.8萬元交通罰款未繳,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祖孫三代賴以生活的房子,等於是用高於138倍的財產,來清償1.8萬的小罰款,明顯有超額查封的情形,法律明定禁止超額查封,但是行政執行署卻習以為常對待人民!這合理嗎?世間總有甘苦人。行政執行的程序和手段,需要大大改革。
當立委質詢法務部蔡清祥部長陳先生案子,蔡部長回應公權力者應多作關懷,目前以不要點交,往後延方式處理,並且以後要多一點關懷。目前監察委員已主動調查,這件程序多處有瑕疵、有假的案子。因為公權力是人民賦予,公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不是搶劫人民的。筆者呼籲法務部執法人員要有良心,人民才會真正有保障。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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