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美麗島平反了,威權遺毒未除促轉會就熄燈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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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美麗島平反了,威權遺毒未除促轉會就熄燈嗎?
【投書】美麗島平反了,威權遺毒未除促轉會就熄燈嗎?

李可/教育人員

成立四年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促轉會),近日在網站公布最新一波刑事有罪判決撤銷名單,美麗島事件被告全平反,而促轉會也將於5月底結束任務。為使轉型正義工作不中斷,將由行政院六大部會承接促轉會業務。其中清除實體威權象徵的問題,將由內政部負責。有形的威權象徵,容易引起大眾關注與檢視,但侵害人權的無形威權時期獎金制度,依然繼續存在我們現有的政府體制中,卻不見政府、促轉會討論移除,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據媒體報導,經促轉會調查結果,威權統治時期受害者大約有2萬多人。由於促轉會成立時間僅僅四年,受於時間限制、有些資料檔案仍未開放,可以想見實際上受害人數絕不只2萬多人。造成這麼多人受害的原因之不一而是,但豐厚的檢舉獎金制度,誘使不少檢舉者與與執法者為覬覦高額獎金,不惜昧著良心構陷他人,以致許多人無辜受害,至今已有不少專家學者咸認沒收財產及獎金制度,是造成白色恐怖眾多政治案件的原因之一。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先生就曾撰文指出,根據黃華昌、陳孟和、胡鑫麟、蘇有鵬等被害人的回憶錄,可以看出有些加害者即是為了貪圖檢舉獎金,造成無數冤案。依1950年頒布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匪諜之財產,得依《懲治叛亂條例》予以沒收,第十四條沒收匪諜之財產,得提30%作為告密檢舉人獎金,35%作為承辦出力人員之獎金及破案費用。若無財產可沒收之匪諜,得由該管治安機關報請行政院給獎金。

財政部現行的稅務獎勵金,源自戒嚴時期所訂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而《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稅務及關務人員查稅獎金」又從《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變身而來。2003年立委朱星羽等已提案廢除,避免稅務人員因貪圖獎金亂查稅。然財政部卻於2008年以內部「作業要點」,讓查稅獎金以稅務獎勵金之名復活,連年編列一億多元。去年,財政部非但漠視威權時期獎金制度帶來的歷史災難,更漠視社會大眾呼籲廢除獎金呼聲與提醒,反而將檢舉獎金入法。

威權時期已因《戡亂檢肅匪諜條例》、《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而產生無數的不幸悲劇,我們怎能期待自威權時期變身而來的稅務獎勵金,不會重蹈歷史覆轍,再次迫害台灣人民?近年接連發生數起頗受矚目的稅務迫害案件,如歸國學人葉揚春案、公益律師黃文皇案、吳沛純案、太極門案、L博士駱俊光案……。這些案例的產生,難道與財政部的獎金制度無關嗎?

轉型正義的目的,是為了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歷史殷鑑未遠,唯有真誠的檢討、改進過去獎金制度所帶來的傷害,從中汲取教訓並引以為戒,才能避免歷史苦難一再重演。當政府積極推動轉型正義的此刻,更應一併檢視、移除至今仍寄生於現有體制內的無形威權遺毒――稅務獎勵金制度,台灣的賦稅人權度才能擺脫威權遺緒的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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