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力/退休教師
這次政府邀請10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就我國落實兩公約各項權利及對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人權進展進行審查,讓全世界看見臺灣再次落實兩公約之決心及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之努力。希望能真正落實,不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
希望國際專家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讓國際人權兩公約,脫離只是當花瓶的厄運。政府簽署了國際人權兩公約,展現與國際人權接軌的決心,但也要真正去執行。 然而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
各法院的法官判決文引用人權兩公約內容的比例極低,最高僅為0.0079%,最低者為0.0006%,不重視即不甩這麼重要的國際公約,實令人憂心!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這種漠視人權的作法,只是一手遮天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而已;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人權專家也曾對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的評估報告,也點出了不少問題,顯示「只簽署是不夠的,還需要遵守與執行」。
朋友原本經營小本餐廳,曾被迫逐筆對帳,當時針對無法找到客户舉証之處全部開罰,因當時很多工廠外移到中國大陸,找不到客戶很正常,連補代罰約87萬是當年全部所繳的税額,對於小本生意,真的是天文數字;整整花了 一個多月到國稅局逐筆對帳,要說明來龍去脈,餐廳的生意都不要做了,後來還舉債渡日,背負了一屁股債。然而國稅局卻把這筆當成買假發票,要負舉證責任,弄到因不實稅單的壓力,再加上申訴無門,國稅局一張要人命的稅單,逼得善良百要背負千萬元的「債務」,真是情何以堪?為負龐大債務,被迫結束營業關門大吉!
公務員若無法了解兩公約真義,就難以依其精神落實行政,之前國際專家就曾對我國的國家人權報告提出針貶,直指台灣的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更是被國稅局逼百姓走上絕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人權就在法條之中」這句是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說的,講明白點有人權觀的執法者,很容易從法條中看到可以尊重人權的法條並執法之;反之,沒有人權觀的執法者,只會看到嚴厲的法條執法之,當然戕害人權的事實就出現了。
照片來源:Unsplash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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