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已婚還脅迫他人發生關係,這也是侵害配偶權! - 匯流新聞網

VIEWPOINT

【黃靖芸律師專欄】已婚還脅迫他人發生關係,這也是侵害配偶權!
  • 字級
【黃靖芸律師專欄】已婚還脅迫他人發生關係,這也是侵害配偶權!

黃靖芸/律師

有位在電子公司上班的男子指控自己的女同事因為知道自己即將結婚而感到忌妒,便以告知其妻子兩人不正常的關係作為脅迫理由來要求男子上班前得與其發生關係,而在男子與妻子登記結婚後,女同事仍不斷傳訊息來騷擾,甚至連女同事的丈夫也向妻子爆料雙方以前的事情,這讓男子與妻子再也受不了,提告女同事侵害配偶權。

男子與這位已婚的女同事因為很聊得來而互相產生好感,兩人便進一步發展成不正當的關係,過程中兩人會互相傳送訊息,內容都極為露骨,不只有互相調情的情況,更有描述性行為的文字,儘管沒有實際的影片或照片證明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然而這些文字訊息其實早已超過一般正常交友會有的情況,在以往的實務判決上,假如在對話中是有包含親密曖昧的言語或是彼此裸露的照片等內容,基本上都是會被認定有超過一般男女社交的程度,因為那樣比較親密的用詞與圖片並非正常朋友間會有的對話,若是雙方有這樣的對話並且試圖隱瞞元配,這樣的行為會讓元配在婚姻關係中受到背叛,夫妻間的信任關係也是對配偶的一種保障,當其中一方做出破壞信任的行為,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就會是侵害到配偶的權利。

此外,女同事不只與男子有這樣不正當的關係以及誇張對話,她更是不斷以此作為要脅,不斷要男子與她發生關係,甚至還在男子結婚後不斷以訊息騷擾對方與對方的妻子,種種行為更是對於男子的妻子造成極大的精神傷害,原先丈夫與其他異性有不正常的交友情況就已經是讓妻子趕到嚴重受挫,更何況在事後仍持續遭到對方不斷疲勞轟炸,因此妻子向這位女同事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本來就是合情合理的,上述那些曖昧露骨的對話不只是對於妻子造成二度傷害的來源,同時也是女同事侵害配偶權的鐵證。

婚姻當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間的信任,雖然這個案例中是女同事遭到提告,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這位女同事的丈夫其實也有配偶權受到侵害的問題,畢竟男子是在知道女同事已婚的情況下還與她有不正常的關係,這樣的行為也是成立侵害配偶權的,而這位女同事的丈夫的確也有提告成功,讓這位男子受到應有的教訓,雖然這樣的情況聽起來很誇張,但同時也能給大家警惕,結婚後就應該要對婚姻負責,而不是隱瞞另一半在外亂來,否則在東窗事發後,接踵而來的可能就會是一連串的官司及賠償。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黃靖芸律師專欄】婚姻中與異性傳情書,此舉已是侵害配偶權!

【黃靖芸律師專欄】遺囑就是絕對的嗎?分配前仍須注意特留分!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