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 林昀璇、藍立晴綜合報導
無人機將成為主流趨勢,但是墜機意外時有所聞,並不是任何地方都可以放飛無人機,玩家一不小心可能會誤觸法網。
【台灣無人機相關管制法規】
由於目前台灣並沒有專門規範無人機的法律,而是隨不同地區「各依其法管理」,各縣市政府可以自行規範無人機使用高度與規範,中央政府尚未有相關法令統一規範。
2015年7月,一架由中國旅客操控的無人空拍機失控撞上台北101引發爭議,由於台北101屬於機場四周管制範圍,所以民航局決定對他開罰,大家也開始正視無人機對公共安全的衝擊。
2016年6月發生在日月潭國家風景區,一名婦人突然遭到空拍機砸傷,也因此園區內的多個景點從2016年8月起被列為無人機禁飛區,並且把操作無人機列為觸犯《發展觀光條例》的違法行為,違者可判罰款最多100萬台幣,開創全台灣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的先例。
台灣在2015年10月曾擬設立規範無人機的新法例《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首次送交立法院審議,可惜卻失敗收場,於11月二度就草案送審議,結果中央與地方政府仍未就雙方權責範圍達成共識。
【各國無人機相關管制法規】
【歐盟:制定共同規範】
2012年,歐盟多個組織與專家組成歐洲無人機領導小組ERSG,制定民用無人機融入歐洲航空系統的路線圖,2013年提交給歐盟委員會。
歐洲航空安全局(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 EASA)於2015年底提出〈歐盟操作無人機的共同規範提議〉,將無人機監管規則分成3類,同時提出33項建議,以利制定歐盟各國共同的安全準則。
這三類分別是開放類、特定類、審定類,依據不同類型,有不同的規範標準,同時,也建議將民用無人機與商用無人機分開,但都需監管。
1.開放類:屬低風險類,無需通過航空監管部門審理,也無對操作員資質要求,主要由警察監管,重量上不超過25公斤,在目視範圍內飛行。
2.特定類:屬中等風險,有額外的限制、對操作員資質有要求,也要由成員國民航當局授權,並進行風險評估。
3.審定類:把無人機運行的風險上升到類似正常載人航空機器的風險水平,視同載人機,由成員國民航當局及歐洲航空安全局共同監管。
其他重要建議:
˙設置無人機禁飛區、不得在人群之上飛行
˙特定類、審定類操作者都應符合相關資格
【美國:對商用無人機規範甚嚴】
美國聯邦航空局(FAA)於2016年6月公布商用小型無人機安全使用規範,預計將於8月下半開始實行。
FAA公布的規範重點有以下5點:
1.「連機帶貨」整體重量不得逾50磅(約22.67公斤)
2.只可在日出和日落前30分鐘飛行
3.無人機要在操作員視線範圍內飛行,高度必須在122m以下,飛行速度要控制在時速160km以下
4.部分地區如夏威夷、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等禁飛
5.無人機操作人員需年滿16歲,且需考取遙控飛行證書。
美國商用無人機法規相當嚴格,但對亞馬遜發展的無人機計畫卻是一大障礙,包括只准日出日落前30分鐘飛行、無人機必須在操控者視線範圍內等規定,都是讓無人機難以投入商業用途的主因。
【日本】
沒有明文禁止無人機載貨。
新《航空法》適用於重量200公克以上的飛行器,除玩具外,一律禁止在「人口密集地區」放飛無人機。
其他重要規定:
1.只能於白晝飛行
2.必須飛行於150米以下空域
3.必須在操作者視線內
4.與人、車、建築保持30米以上距離
5.禁載危險物品、爆裂物,禁止自無人機上投擲任何物品,需用垂吊方式將貨物落地送達。
6.慶典、展覽等人多場合、全國的人口密集區禁飛;東京、成田、中部、關西機場24公里內禁飛;其他機場6公里內禁飛
7.重要場所:國會、首相官邸、皇居、核電廠等必須在300米以上飛行
【其他國家】
俄羅斯:超過250公克以上的無人飛行器,物主有必要向俄羅斯聯邦航空器管制署和俄羅斯國安局進行註冊和登記。
加拿大:無人機草案將在2017年公布,近日加拿大交通部率先設計了「無人機禁區」的警告標誌。上頭寫著:No Drone Zone. Permit required.(無人區禁區,憑證放行)
反觀台灣,由於尚未制定出無人機規範,除了民航局在機場周圍的管制區域,無人機可以隨意穿梭於各地區,對公共安全和隱私都有一定的威脅。隨著擁有無人機的人越來越多,台灣的法律卻還沒跟上科技的腳步,是不是該對自己的安全和隱私感到憂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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