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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過世後沒有配偶跟子女,遺產該由誰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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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過世後沒有配偶跟子女,遺產該由誰來繼承?

黃靖芸/律師 

藝人羅霈穎去年突然的猝逝不只給親朋好友們留下不少遺憾,同時外界也盛傳她身後留下的遺產數目極為驚人,而對於可能的龐大遺產將由誰來繼承自然就成了眾人關注的焦點,這個答案也在最近正式公開了,她的大哥與母親選擇了拋棄繼承,讓這筆遺產由較懂得財產管理的二哥來單獨去繼承,然而,這邊可能就會有個讓人好奇的地方,為什麼羅霈穎的遺產繼承問題,分別會牽涉到她的母親及兩位哥哥呢?為何她的母親及大哥會有拋棄繼承這一個程序呢?

其實會有這樣的程序主要就是受到民法規定的繼承人順位影響,在民法第1138條中就有規定遺產繼承權人的順位,首先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主要就是子女的部分,而第二順位則是被繼承人的父母,接著才是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而依照羅霈穎的情況而言,她本身是沒有配偶跟子女的,因此第一順位的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基本上就不存在,因此遺產就會由第二順位的父母親來繼承。

基於這樣的順位,其實羅霈穎的母親其實才會是現實情況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然而因為年事已高,無力負擔處理遺產的問題,因此才會希望由較為擅長處理房地產的羅霈穎二哥來繼承,所以母親才會選擇拋棄繼承,讓遺產的繼承順位繼續往下走。

雖然往下一順位就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姊妹,然而這一個順位中式有包含羅霈穎的大哥及二哥兩人,若是輪到這一順位繼承,就會需要將遺產平分給二人,因此,羅霈穎的大哥為了方便讓二哥單獨去處理遺產,就也需要去拋棄繼承,這樣一來,原本屬於大哥的應繼分就會由二哥來一起繼承。

拋棄繼承其實在實際的案例中有是非常常見的,主要是因為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及負債並不清楚,因此為了避免繼承後產生更多不必要的麻煩,就會選擇拋棄繼承,藉此一了百了,不用再去擔心繼承後可能面對的債務問題;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已經確定拋棄繼承了,事後才發現其實被繼承人有著大筆遺產時,是否能夠反悔不想拋棄呢?

實際上是不太行的,除非你能夠去證明說當時是遭到詐欺或是脅迫才會選擇拋棄繼承,否則在生效後就會無法撤回,你也就會失去對遺產的繼承權利。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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