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父母經常入獄能當作減免扶養義務的理由嗎?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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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父母經常入獄能當作減免扶養義務的理由嗎?
【黃靖芸律師專欄】父母經常入獄能當作減免扶養義務的理由嗎?

黃靖芸/律師 

網紅「孫生」的母親去年被發現涉嫌在幫老婦人推輪椅時,趁機偷走她的錢包,雖然她否認有做出這樣的行為,但在檢察官調查後也確定監視器畫密拍到的就是她,法官最後也依竊盜罪加上累犯,將她判刑六個月。

孫生曾經有發文痛訴母親因罹患思覺失調症,已多次發生偷竊的行為,無論怎麼勸都沒有改變,剛出獄就又犯下竊盜罪,恐怕又得入獄,而他也曾表示母親對他的扶養也只到國小而已,之後他都是自己努力生活,此外還得擔負照顧母親的責任,讓他很無奈也很難過。

其實除了孫生有這樣的情況外,社會上也有很多類似的案例,像是父親從孩子出生後就一直來往監獄,基本上沒有在家,對於孩子也沒有過任何照顧,也從未給予家中經濟任何支援,然而父親卻在孩子長大後,因無力負擔生活而向孩子請求給付扶養費,這樣的情況對孩子來說真的是會非常殘忍,因為從小就沒有受到父親照顧,結果卻得要在父親年老後背負起他的照顧責任,經濟壓力瞬間變的很大,對孩子來說也很不公平。

雖然民法中有規定不只父母對子女有扶養義務,子女對父母也同樣有扶養的義務,但若是面對到上述的情況時,其實民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來避免子女得負擔這樣不公平的扶養義務。

在民法第1118-1條就有提到,假如受扶養者有對扶養人做出暴力、虐待行為或是為對其盡到應盡的扶養義務時,扶養人就可以向法院去聲請減免甚至是免除扶養義務,因此像是父母長年入獄或是沒有給予小孩任何實質的扶養,這樣在孩子長大後,若是想要向孩子請求扶養費時,孩子就能夠以此作為免除或是減免義務的理由。

要求從未被照顧到的孩子要來照顧未盡責照顧孩子的父母,其實對孩子來說真的是非常不公平的一件事,父母在自己長大成人以前都沒有好好照顧自己,卻在年老後才突然出現要求扶養,這樣突如其來的經濟負擔對孩子來說也會非常可怕,因此免除或減免扶養義務的規定不只是能讓子女們能有減輕負擔的機會,同時也能保障子女受扶養的權益,讓他們不會被不合理的扶養義務給壓垮,也讓父母更懂得去盡責照顧子女。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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