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
如果另一半在婚後瘋狂限制你的交友行為,禁止你跟和異性接觸,還不斷要求購買化妝品,不給她買就會爆氣吵鬧,這樣的行為萬一真實發生了可以做為請求離婚的事由嗎?
有位人夫聲稱自己妻子平時真的有上述這些行為,限制自己交友,結果自己卻常常離家跟其他男生約會,導致自己長期處在妻子的精神暴力之中,已經不願繼續維持這段婚姻,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這位人夫最後卻因為無法提出任何事證而被法院駁回離婚的請求;雖然這位人夫最後因為沒有提出事證而遭法院駁回請求,不過,如果真的有蒐集到這些行為的相關證據,是否能以「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來作為離婚的事由呢?
當然,在結婚後的交友情況與界限本來就應該維持適當的距離,但這並不代表結婚了就不能與其他人交友,而刻意限制配偶交友,甚至會時時刻刻去監督配偶是否有跟異性有任何接觸時,或許就會有點太超過了,只要在正常的範圍內,不違背配偶的信任,不做出破壞婚姻的行為,交友仍是被允許的。
但如果常常會離家與其他異性出去,不顧家庭,這樣的行為或許不到侵害配偶權的程度,實際上仍會影響雙方的婚姻關係與感情,畢竟家庭與婚姻事需要兩人一起維繫的,如果只有其中一方自己努力維持,這樣的情況其實就顯示出另一方根本無心繼續維繫婚姻,這樣的行為其實也是造成婚姻出現問題的元凶,另一半若是感到心寒,是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訴請離婚的。
此外,大家都會購買自己喜愛的商品,但如果像是購物狂一樣瘋狂購買一些用不到的商品,在遭到另一半阻止後就會瘋狂大吵、怒罵,這樣的行為就真的是很不行,雖然你有購買東西的自由,但仍要適可而止,另一半理性勸阻卻遭到這樣的攻擊反應,真的會對雙方的感情及關係造成破壞,完全不考慮家庭經濟以及使用需求胡亂買東西,也會對配偶造成極大困擾,而在那些大吵怒罵中可能又會因為尖銳的用詞而對配偶造成傷害,發生一次兩次或許不是大問題,但久而久之,絕對會讓配偶精神受到極大的影響與打擊,最終導致婚姻出現裂痕,這樣的情況其實已經是對配偶的一種長期精神暴力,若配偶實在無法忍受,一樣是能購蒐證去訴請離婚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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