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專欄】老公竟跟妻子母親外遇,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 匯流新聞網

VIEWPOINT

【黃靖芸專欄】老公竟跟妻子母親外遇,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黃靖芸專欄】老公竟跟妻子母親外遇,這樣算是侵害配偶權嗎?

黃靖芸/律師

先前看到有位徵信社的負責人在接受訪談時提到自己曾遇過一個難以理解的案子,主角是傳產公司的女老闆及千金,女老闆將自己的男友介紹給自己的女兒,兩人後來也順利結婚,然而這位千金卻覺得丈夫行為有異,因此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沒想到讓她崩潰的是,丈夫竟然有外遇,而外遇的對象竟然還是自己的母親,這位千金在看到影片後或許是因為情緒過於崩潰,態度上反而以很冷淡的方式去嘲諷自己的母親。

這種案例真的是有點毀三觀,不過有人也好奇說,畢竟這位千金的丈夫外遇對象是千金的媽媽,也就是自己的丈母娘,在這樣的情況下,這位丈夫與千金的媽媽是否也會有所謂的侵害配偶權問題呢?

實際上,只要是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就已經是構成侵害配偶權了,這位千金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是可以藉此去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因為丈夫跟自己的母親確實是有發生性行為,而在民法第1052條中規定的離婚十大事由中,其中一款就是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性行為,就算發生性行為的對象是自己的丈母娘,仍舊會符合上述的要件。

只能說這位公司的老闆娘想法真的很詭異,竟然會選擇讓自己的女兒跟自己的男友結婚,並且還在兩人婚後有不正當的來往,這不管是從法律的角度上或是從家庭道德的層面上來看,都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若是這位千金想要對丈夫及母親提告求償的話,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不過也有人說,既然這位老闆娘這麼喜歡自己的男友,那能不能在他與自己女兒離婚後,兩人在結為連理呢?實際上是不行的喔!因為在民法中其實有對這樣的關係做出限制,按照民法第983條的規定,直系姻親間是不得結婚的,萬一真的結婚,該婚姻也會無效,就算雙方姻親關係結束了,像是女婿與女兒離婚,丈母娘也仍舊會被禁止與前女婿結婚。

這樣的情況其實真的很不建議發生,因為這影響的不單單只是一對夫妻的婚姻關係,在發現丈夫是跟自己母親外遇的當下,勢必會讓這位千金精神崩潰,原本和諧的家庭關係也將因此而崩潰,後續彼此間又得對簿公堂,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絕對都是最糟糕的結果!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黃靖芸律師專欄】江宏傑不滿前妻探視行為?離婚該怎麼看待探視權?

【黃靖芸律師專欄】丈夫不願行房,我能以此為由合法外遇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