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江宏傑不滿前妻探視行為?離婚該怎麼看待探視權?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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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靖芸律師專欄】江宏傑不滿前妻探視行為?離婚該怎麼看待探視權?
【黃靖芸律師專欄】江宏傑不滿前妻探視行為?離婚該怎麼看待探視權?

黃靖芸/律師

前桌球選手江宏傑與福原愛的婚姻在去年正式劃下結局後,兩人之間的爭鬥已經沉寂了一段時間,彼此也都各自有各自的工作與生活,結果前幾天江宏傑卻突然在社群軟體發了動態,指控福原愛將家人小孩帶走後就失聯,直到都已經回日本了才讓男方知道,這樣的態度讓他非常生氣,然而,福原愛也反擊表示江宏傑在交接孩子時還刻意阻撓,直到報警後才讓自己成功帶走孩子,雖然雙方各說各話,不過這其中其實有很多是離婚夫妻間常會出現並且值得我們去探討的問題。

首先就是關於離婚夫妻探視權的問題,探視孩子這件事是每個父母不能被剝奪的權利,因為父母的探視同時也是孩子的權利,無論哪一方都不能隨意去剝奪孩子與父母相處的機會與時間,就算父母已經鬧得不可開交而離婚了,父母都應該要秉持一個最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孩子的一切權利都是最重要的,因此父母如果在離婚時有協議其中一方放棄探視權這種事情時,仍舊不會有效果,因為這是雙方都不能被剝奪限制的權利。

所以就算江宏傑與福原愛離婚了,孩子本身是與男方居住,女方也有權利在約定的時間來探視孩子,同時也能夠約定好帶孩子過夜等等的事項,並且雙方約定好後就應該要按照約定去執行,無論哪一方都一樣,探視的一方就應該按照約定時間接送孩子,而不是散漫地看待此事;而另一方就應該要按照約定讓孩子給對方接送,而不是去百般阻撓,嘗試利用各種理由去干擾對方與孩子的探視時間,除非是遭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否則這樣阻撓的行為絕對是最不好的示範。

可能有人會好奇,假如原本約定好要特定時間接送孩子,結果對方卻反悔刻意阻止,不讓我去探視孩子的話該怎麼辦呢?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時,你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雙方探視的方式以及時間,透過法院來加強雙方探視的權利;萬一對方仍舊不從,你便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透過強制執行的程序來讓對方交出孩子,當然,我們都不希望父母間要透過這樣的方式才能去實行探視權,因為這樣傷害最大的絕對是孩子,孩子在面臨父母為了探視問題而再度鬧上法院,甚至惡言相向,最終出動強制力,這對於孩子來說只會是傷害而毫無利益,因此,父母之間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分開,兩人都應該要秉持一個重要的原則,那就是律師前面提到的一切都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優先,無論如何都要以孩子的權利為最大原則!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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