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勝賢/桃園市體育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延續運動治理的思路,我相信值得透過公開透明去治理,相對應的也一定是有其晦暗的陰影,凡有光明必有幽暗,體育或運動從來也不會只有光鮮亮麗的一面。
當前的各類國際活動中,籌辦大型運動錦標賽是最廣泛地受到社會支持的,我想若臺灣能夠承辦,最受歡迎肯定就是夏季奧運和帕運。依照規定,一旦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頒授奧運主辦權(主辦城市)後,主辦城市與其所在國家的思維,運動治理的領域會立即需要轉換成執行力的競爭,競爭的對手是時間以及,貪腐。
國際透明組織跟台灣透明組織曾經在2016年時透過體育署的支持,發布了我國第一次的全球體育反貪腐報告,公部門的支持使得我們的運動治理其實是走在相當領先的位置,這份報告討論的範圍也相當全面,從體育治理的全球觀點、足球產業中的金錢與利益、鎂光燈下賽事的透明度、比賽造假、美國運動中的體育貪腐,探討到運動圈內外參與者能扮演的角色,或許在臺灣日益重視運動產業發展、競技運動表現及國際巨型賽會辦理的主旋律下,我們是時候能嚴肅地再次審視我們面對運動與體育發展的態度。
舉例而言,在這份體育反貪腐報告書中便指出,倫敦在 2005年獲得2012年奧運主辦權,英國奧會與倫敦市政府所要謹慎面對的其中一個關鍵風險,就是偽裝成各種模樣的貪腐威脅,而這點在舉辦城市合約(Host City Contract)中的導論可以看出:「倫敦與英國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同且同意完全遵守普遍的道德原則,根據此合約執行活動,其中也包括國際奧會倫理規範所含的內容。」
我更注意到也學習到,籌辦任何運動賽事,其實要試著更理性地撥除掉因為熱愛運動與體育賽事的熱情可能造成的過度樂觀與偏見,主事者應該進可能的去假設貪腐最廣的可能性,英國政府就是以此態度進行籌辦,針對奧運及帕運時有幾個領域可能會受影響,包括:財務管理、公共採購、主要基礎建設及施工和維安及私營部門參與。
同樣以倫敦奧運為例,當時的賽會保全工作需求極高,當時的奧會就是以此謹慎甚至嚴格的態度,去訂立保全委託的契約,否則從事後的執行慘況來看,產生的損失,恐怕不僅僅是偏低的合格保全人力以及後續需要動用大量警力去投入維持奧運順暢,而是要賠上整個奧委會的聲譽及首次的奧運延賽。
每一場賽事都可能是選手最重要的人生時刻,我們只有全力去打造舞台,並找出每一絲的陰影,做最好的準備。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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