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勝賢/桃園市體育發展基金會執行長
國家發展需要有國土規畫,帶來完整的治理與發展策略,體育運動我相信同樣也需要。一直以來,在亞洲地區,運動更須背負超越運動本身的意義,城市本身積極發展運動的目標,往往是為了與國家體育政策相關,重視國家或者城市的國際地位提升。體制上往往要透過中央政策的引導(拉力),例如配合都市發展系統、政策背景以及民間產業的能量(推力)。
但是,推動體育運動的過程,若能加入社會推力的歷程,我認為能產生更多有意義的重量加乘效果,因為運動來自民間,也茁壯在民間,然而,高度城市化的現代社會發展已經日益明顯,城市透過民主參與的機制,儼然已經成為扮演運動推展的主要「民間力量」。
大家認為,城市是由甚麼組成的呢?是高樓大廈?是企業工廠?我認為,是生活在其中的市民。再進一步思考,運動城市又是由甚麼組成的呢?我仍認為是市民們。
我會這樣認為:運動是現代城市治理的關鍵,在這樣一個日趨重視健康的當代,需在提供市民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中,讓運動成為更易於接觸、營造更可以提升健康、活躍生活的環境,一個城市的市政在運動治理上,要善用不同賽會活動,透過適當的組織,結合在地運動設施、天然環境與文化資源,增加城市本身推展運動的多元豐富性。
曾經有學者提出運動城市的必要條件是職業運動團隊,在帶動市民認同城市之外,也能吸引外地人口參與城市的運動,但畢竟職業運動的隊伍還需要受限於許多主客觀因素較能圓滿推動,不論是六都的臺北市或是非六都中人數最多的彰化縣,也不會因為職業運動隊伍的有無影響到運動推展的成功。
我認為運動的治理仍能有些比較跟參考的機會,或許可以參考歐洲運動首都協會 (ACES) 的推展經驗,以運動為城市治理的目標,從「享受運動」、「樂意運動」、「共同體驗」、「公平競爭」、「促進健康」這些項目來共同競爭。
運動治理也是一場競爭,但競爭獲得的是健康與人民的幸福。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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